網友以髒話罵人 因網友代號不足辨識無罪【2010/09/24 中廣新聞】
彭清仁
一名呂姓網友在網路討論區內,與另一人爭執,憤而以三字經及七字經辱罵對方,對方因而提出公然侮辱告訴。不過法官在審理後,認為被告是以代號辱罵對方,而代號暱稱又無法辨識真實身份,一般人無法得知代號指的到底是誰,因而判處被告無罪。不過法官強調,網路上的確有無理謾罵的情形,網友也可以扺制,但不宜用刑法過度介入。
新竹縣一名四十四歲呂姓男子,在網路討論區中與袁姓網友起爭執,呂姓男子以髒話三字經加七字經,辱罵對方,並嗆聲對方不敢提告。而袁姓網友不甘受辱,憤而向新竹地院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
不過法官審理後指出,刑法公然侮辱的對象,應是特定或可得特定的人,行為人在侮辱性的陳述中,是否有確實指出對方現實生活中的姓名、住址、電話、相片、個人網站、部落格等等,可足以辨識特定人的資訊﹔或者這個代號已廣為人知,由代號可以讓人辨識特定對象。而髒話罵人的網站討論區中,除了代號之外,並沒有關於袁姓男子的個人資訊,讓外人從代號暱稱上,無從辨識出袁姓男子的真實身分,因而不符刑法公然侮辱罪的要件,法官最後判處被告呂姓男子無罪。法官也強調,被告在網路上的確有無理謾罵的情形,但網路世界有版主可以決定文章去留,網友也可以抵制謾罵的言論,但不宜用刑法上的處罰過度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