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 變態狼須刑後治療【2010/09/14 蘋果日報】

評估屬高危群「治療若無效 可能關到死」

【林益民╱台北報導】

有「火車之狼」之稱的在押慣犯簡豐圓,預定十月二十六日服刑完畢出獄,但因他獄中被評估為高再犯危險群,台灣高檢署上月首度向法院聲請刑後治療獲准,簡男也成史上第一名服刑期滿再被裁准強制治療的變態狼。法務部官員強調:「簡男若接受治療成效不彰,極可能被關到死。」拍手叫好

法務部官員說,因應簡豐圓即將出獄,有關單位已加緊作業,未來會將他安置到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強制治療,治療期間簡男並無行動自由,管理方式將比照獄中病舍,每天由精神科醫師或心理治療師進行訪談治療。

「看到就想摸一下」

依法簡男每年須接受鑑定至少一次、評估有無停止治療必要,病情若無改善,法院會裁定繼續治療,直到沒有再犯之虞為止。

簡豐圓今年五十歲,二○○六年七月曾在火車上乘機撫摸單身女子大腿,被依強制猥褻罪送辦,當時簡男就有十多項在火車或公車上猥褻女性的前科紀錄,被稱為「火車之狼」、「公車之狼」,他還曾告訴警方:「看到身材好的女生就沒辦法,總想摸一下,很爽。」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簡男才因兩起妨害性自主案服刑完畢,不料出獄不到十天,竟又犯另一起強制猥褻案。

判決書指出,二○○八年九月四日,簡男搭南下自強號列車經新竹縣湖口火車站,見一名女子獨坐靠窗位置閉目休息,挪位坐在女子隔壁,利用報紙做掩護伸手碰觸女子大腿,女子發現後,竟乾脆順勢撫摸大腿胯下,經女子報警查獲,去年三月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一年六月確定並入獄服刑,原本預定下月二十六日出獄,但因醫師鑑定他恐再犯,檢方依法向高院聲請刑後治療獲准。人權律師:不反對

法務部官員說,《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在二○○六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針對高再犯危險群的性侵犯,明定若被法院裁准刑後治療,出獄後身分雖由罪犯變成病患且不得拘禁,但仍須限制行動自由並集中治療,直到沒有再犯之虞為止。

強制治療無期限,是否會引發侵犯人權疑慮?人權律師蘇友辰表示:「基於比例原則,保護公眾利益應大於性侵犯人身自由權,因此不反對這項法律規定。」至於上周出獄並坦承可能再犯的另名性侵累犯許榮洲,則因犯案時該法條尚未施行,不適用刑後強制治療規定。

現行治療VS.建議治療

●現行治療方式:

◎法務部 精神科醫師、心理醫師根據受刑人犯案模式,藉由團體或一對一方式進行身心治療,若受刑人有躁鬱或衝動傾向,再搭配藥物治療。療程三至六個月後,再由專家進行鑑定評估

●專家建議治療方式:

◎勵馨基金會 目前強制治療缺乏專業人員,且不夠多元,對性侵犯的治療方式,也不應只在獄中治療,很多加害人是家庭經濟支柱,尤其是近親性侵,應提供獄外治療,才能讓被害人勇於檢舉

◎精神科醫師江漢光 避免性侵犯虛以委蛇,應有足夠的精神科及臨床心理醫師加入輔導,並加強受刑人出獄後的追蹤治療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