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童輕判惹爭議 司法院建請修法平息【2010/09/08 中廣新聞】

杜大澂

最近幾個月來,有關法官的重大新聞,多是負面消息,先是有法官涉及貪瀆案件,接著性侵兒童被輕判,也引發爭議,讓民眾對於司法愈來愈沒有信心,兒少團體還揚言發起大遊行抗議。

法官的判決,和社會的期待有落差。問題的徵結在哪裡?在這一連串判決爭議中,以高雄縣六歲女童的案件,格外受到矚目,原因在法官以無法確認是否違反幼童意願,沒有採用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有律師認為,這起爭議中,法律的角度和民眾的質疑,並不相同。

法界指出,強制性交罪,刑度是七年以上,就法論法,重點應在於被告有沒有強制行為,法官基於「無罪推定」和「罪疑唯輕」原則,目的是為了保障不受司法迫害。

以高雄縣這起案件而言,最後法官採刑法第227條「與未成年男女性交罪」,原因是不用判斷是否違反性自主意願。有律師認為,其實問題應該不在於為何沒變更為其他更重的法條?而是明明採用的條文,刑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法官卻只判三年兩個月。

不過,法界也認為,性侵幼童的刑責和定義,的確有檢討必要。司法院在面對各界的批評,日前做出回應。秘書長沈守敬指出,對於個案不會干涉,未確定的個案也不會批評,不過,法律確有不足之處,因此,已經建議法務部修法。

司法院進一步表示,一直以來都有加強法官實務訓練,司法判決中,也納入兒童專家的判斷,未來在審判實務,也將提高醫師和諮詢師意見的比重。

另外,最高法院也有動作,七號在刑事庭會議之後,做成決議,也就是在還沒有修之前,先區隔出兒童遭性侵案件。最高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張淳琮表示,對於未滿七歲的幼童性交,一律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

這項決議等同判例,也對一、二審法院有拘束力。未來兒少團體也將司法院開會討論,希望雙方能在司法判決和社會期待中,找到一個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