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兒童輕判 法界:刑度確有檢討必要【2010/09/07 中廣新聞】
杜大澂
最近接連發生性侵兒童遭到輕判的案件, 由於和社會期待有落差,引起網友和兒少憤怒,揚言要走上街頭發動遊行。法界人士表示,性侵幼童刑度太輕、定義模糊,確實有檢討的必要。不過,律師指出,以高雄六歲女童被性侵為例,問題不在是否變更引用條文,而是法官明明最高可判十年,卻為什麼輕判。
因為部分性侵幼童案被輕判,造成網友群情激憤,雖然司法院承諾已經建議修法,馬總統也強調,法官要了解庶民感受,仍然壓不住民眾的怒火。法界人士表示,以高雄縣六歲女童案件而言,如果要引用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就法論法,重點就在於被告有沒有強制行為,法官基於「無罪推定」和「罪疑唯輕」原則,是為了保障民眾不受司法迫害。
律師林哲健進一步指出,最後法官採刑法第227條準強制性交罪,無須判斷是否違反性自主意願,這基本上並沒問題,但明明條文最高可判十年,卻判三年二個月,才是爭議所在。
另外,法界人士認為,性侵幼童的刑責太輕、定義模糊,的確有檢討必要,可朝修法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