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童判重刑 藍綠共識優先審【2010/09/08 聯合報】

楊湘鈞、李光儀、郭安家/台北報導

法官引刑度較輕法條判決性侵兒童案件引起社會譁然,藍綠已有儘速修法的共識,並提出重罰的修正案;馬英九總統也強調,希望透過司改,讓未來司法判決不再有模糊或被誤解的空間。

馬總統昨天在國民黨中山會報表示,性侵女童的個別判例引發民眾不滿,他收到超過一千七百封民眾來函建言;希望未來行政院研擬修法時能重視民意,並讓關心司改的民間團體有參與機會。

藍營人士昨天透露,司法、行政單位已大致完成相關刑法修正草案,「這兩天應會送進立法院」。但國民黨文傳會主委蘇俊賓轉述,馬總統希望透過司改,讓未來司法判決不再有模糊或被誤解的空間。究竟該如何修法嚴懲性侵兒童犯?目前立委分成修改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或是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兩個方向。

立法院上會期即有藍委楊麗環、綠委黃淑英等十九人認為,就算性侵兒童均論以強制性交罪,但因刑度僅七年以上,可能無法有效隔絕無治癒可能的性侵犯,造成更多兒童受害,與普遍社會期待不合。

朝野立委參考美國「梅根法」及「潔西卡法案」立法精神及制度設計,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新增「對於兒童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或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利用權勢或機會而為性交者,處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條文。

提案更進一步從假釋門檻及加害者出獄後的預警系統及監控設施著手,希望課以矯正機關更高責任,並引進社區主義以防制兒童性侵害。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強調,性侵害防治法修法,將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

但司法、行政部門則傾向修改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凡性侵七歲以下幼童者一律論以強制性交罪,如此即可加重刑期到七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