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兒童刑度 擬拉高至10年以上【2010/09/08 中國時報】

朱真楷/台北報導

連串幼童性侵案遭輕判引爆民怨,朝野立委將聯手修法加重刑期。國民黨團準備將「對十四歲以下兒童性侵」的罪犯,拉高刑度至十年以上。民進黨立委田秋瑾更將提案將本刑提高到廿年以上,且不得假釋;不僅如此,更要推行美國《梅根法案》精神入法,將性侵犯資料公諸於世。

對此,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以目前氛圍,朝野立委對於刑度一定是互相加碼,修法仍應該慎重為宜。國民黨希望行政部門趕快提出版本,版本提出之後,國民黨就會列為優先法案處理。

田秋瑾強調,依據《刑法》第二二七條規定,只要對未滿十四歲的兒童性侵,就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今有許多「法匠」,始終糾結在第二二一條「違反意願」的文字上打轉,堅持唯有違反意願,才能加重刑期。她說,法官若因情節不嚴重才輕判,或許情有可原,結果現在只考慮「意願」問題,「讓人生氣的地方就在這裡!」

因此,田秋瑾表示,將提案修改《刑法》第二二七條,增列對十四歲以下兒童性侵的罪犯者,訂定本刑廿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且不得假釋。但她說,廿年是個大方向,未來應該會再細分初犯與累犯訂定不同刑期,但一定是十年起跳。

此外,朝野立委也有意重新思考《梅根法案》入法可能性。所謂梅根法案,是指美國一名罹患戀童癖的前科犯,假釋後對一名七歲女孩梅根殘忍姦殺,引發全美震驚,終而催生出《梅根法案》,明訂住家附近有戀童癖患者就要昭告社區居民,以防孩童繼續受害。國民黨立委楊麗環說,目前已研擬提案修正相關法規,包括加重性侵未滿十二或十四歲以下兒童者的刑責,並效仿美國「梅根法案」制度,要求罪犯出獄後,仍要標注身分,以便防範。

「梅根法案是在保護公眾安全,不是持續懲罰罪犯。」田秋瑾強調,即便是最重視人權的美國,都已由聯邦最高法院判定該法合於人權,「名字、身高、長相、居住地,甚至是性侵人數全部公開。」她說,兒童遭侵害後若未受到良好治療,將造成自殺傾向、反社會人格、藥物濫用等,衍生更嚴重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