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女師狂戀15歲小情人 拒分手寧坐牢【2010/08/31 聯合報】
姜炫煥、莊琇閔/台北報導
台北市劉姓國小女老師,愛上她小學教過、小她廿一歲已升國二的男學生,發生多次性關係。男學生的母親無法接受師生戀,控告劉女性侵她兒子。由於劉老師寧可坐牢,也不願與「學生情人」分離,士林地方法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她八月有期徒刑。
據指出,劉姓女老師未婚,是男學生國小時的科任老師,他還念國小時,兩人就常常相約打球,直到去年,男學生升上國中二年級,兩人才開始「進一步」交往。
今年四月底,男學生的母親發覺兒子手機,常有很曖昧的簡訊,原先以為兒子有了女朋友,幾次追問,她才知道兒子的女朋友,竟然是大兒子廿一歲的國小老師。她無法接受兒子這段師生戀,隨即找上劉姓女老師,要求她不要再與兒子見面。
劉姓女老師強調是真心與「小情人」交往,不願兩人分離;男學生的媽媽氣得控告劉女性侵未年成少男。女老師在法庭中堅稱是真心愛這位學生情人,今年二月初,她與學生情人獨處時,禁不住他的要求,兩人才發生性關係,沒想到一發不可收拾,後來在她家又發生多次性關係,她並不知道與未成年少男發生性關係違法。
據指出,男學生的母親曾表示若劉姓女老師同意與兒子分手,她可原諒劉女,卻遭劉女拒絕。劉女向法官說,她對學生情人承諾過,兩人不會分手,她寧可被關,也要信守承諾。劉姓女老師的同事說,她是一個教學認真的老師,對學生也很有愛心,事情曝光後已在今年七月離職。
由於劉姓女老師是對未滿十六歲的人性交,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她表明不願與被害人分離;士林地檢署認為劉女沒有悔意,法院輕判,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上訴。
承審法官則認為,男學生雖只有十五歲,但在庭上表示是自願與劉姓女老師發生性關係,還多次為劉女求情,並強調他不想告劉女;劉女是老師,考量她的工作及聲譽,判她入監服刑八個月,十分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