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開黃腔師捏鼻 男師民事勝訴【2010/08/31 自由時報】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台北市信義國小老師洪宗男不滿李姓女學生開黃腔,捏了她的鼻子致使鼻頭瘀血,李生透過父母控告傷害,並民事求償30萬元及登報道歉;高院二審刑事庭認為學生鼻子「挫傷」,已依「對兒童傷害罪」,判洪師拘役55天,但民事一審法官昨卻認定老師雖讓學生鼻子「瘀傷」,但未侵害其健康權,判老師勝訴。
洪宗男說,97年10月某日打掃時間,他與當時小六的李女談及家人時,李女說「老師你有妹妹?男生不是只有一個弟弟嗎?」他認為李女開黃腔,用手輕捏她鼻子,說「女生講這種話,人家會認為你很色喔!」
李女事後澄清,當時她是說「老師你不是只有一個弟弟?你有妹妹喔!」不是開黃腔,但老師卻在同學面前說「過來!沒看過那麼色的女生」,且用兩指將她鼻子捏到瘀血。
李女的父親是醫師,她持父親開的診斷證明,指她「鼻部挫傷」,透過父母控告老師暴力傷害、公然侮辱,求償30萬元,還要求登報及寫信給全校師生家長道歉,李父還在醫囑欄上寫「建請校方查辦,避免病患身心再受傷害。」
洪宗男說,李女持父親開的診斷證明「已難客觀」,自己或許有疏失,但絕非故意。
本案求償30萬元及登報道歉的民事部分,台北地院認為,洪師是在法定管教、輔導義務範圍內管教學生,雖致學生瘀青,但未侵害健康權,即使有侵害,情節也非重大,判老師免賠不必道歉;仍可上訴。對於老師民事勝訴,校方、老師與學生家長均透過律師表示「不回應」。
刑事部分,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但高院刑庭認為洪宗男涉及傷害的見解,並未被北院民庭認同。雖然高院刑庭與地院民庭都認為,此診斷書由女學生父親開立,恐有失客觀,不予採信,但高院刑庭仍依李父出庭的證詞,指李生鼻子已挫傷,老師涉傷害罪;地院民庭則認為,僅瘀傷沒挫傷,老師未侵權。
婦幼保護律師賴芳玉說,民事一審這個判決,會讓人認為老師體罰學生是被允許的,且學生鼻頭被捏到瘀青,應屬成傷,法官卻認為學生健康權未被侵害,這樣的見解「很特殊」,恐引發爭議。
對於一審民庭不採二審刑庭見解,賴芳玉說,民事不受刑事拘束是沒有問題的,但一般來說,刑事較民事採較嚴格證據法則,但本案卻反過來,比較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