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典>與未成年性交罰則【2010/08/31 自由時報】

刑法規定對16歲以下之男女性交猥褻,若被害人年紀14歲以上、未滿16歲,性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猥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對未滿14歲之男女性交猥褻,性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猥褻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註:兩小無猜條款──加害人未滿18歲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且須告訴乃論。)(記者張文川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