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善良風俗 印尼花花公子主編被判有罪【2010/08/26 中央廣播電台】
黃啟霖
印尼花花公子主編阿納德(Erwin Arnada)因為出版衣著暴露女郎的圖片,在2008年被最高法院以違反善良風俗判處2年徒刑之後,印尼檢察官卻一直到26日才開始傳喚阿納德到案。
阿納德被控案,在2007年4月獲得南雅加達地區法庭判處無罪,因為法官認定,依照印尼刑法,花花公子出版的圖片還不到被列入色情的地步。隨後檢方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高院在2008年判定有罪,但是卻一直到25日才將這項判決通知檢察官。目前不清楚原因何在。
主任檢察官尤塞夫(Yusuf)26日表示,他是到25日才知道這件事,目前正在傳喚阿納德,準備將他送入牢房;如果3次傳喚不到,將展開拘捕。
美國花花公子雜誌2006年在印尼出版了較為保守的版本,儘管如此,雜誌才在報攤上架,印尼伊斯蘭防衛陣線(Islamic Defenders Front)成員立刻衝進阿納德位於雅加達南區的辦公室,並且將他告上法院。從此,印尼花花公子就暫停出版。
印尼是世界上穆斯林最多的國家,民風也較為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