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輕判 防暴聯盟撻伐【2010/08/21 自由時報】
〔記者陳慧萍、鮑建信、項程鎮/綜合報導〕
近日出現多起幼童遭性侵,嫌犯卻遭法院輕判3年2月,甚至判決無罪的案例,台灣防暴聯盟昨天舉行記者會,呼籲修法保障對性自主意願無表達能力的幼童。
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周清玉指出,法院近日出現兩起離譜判決,一是高雄6歲女童遭性侵,高雄地院法官以幼童未明顯表達抗拒意願為由輕判;另一是16歲叔叔性侵2歲姪女,最高法院更二審竟以女童指證時間不符改判無罪,兩起判決與社會期待有很大的落差。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務處主任吳君婷認為,以這兩起判決來看,顯然不足以保障沒有性自主意願表達能力的幼童;立委楊麗環表示,研議修法,性侵12歲以下的兒童,一定要加重刑責。
臉書(Facebook )上更有人發起「免職調查法官」連署活動。對此,承辦高雄6歲女童性侵案的法官楊國煜表示,依法判決,對「罷免」活動不願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