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11名有性犯罪前科人員下達佩戴電子腳環命令【2010/08/16 韓國中央日報】
7月16日,可追溯的修訂版《電子腳環法》實行之後,有性犯罪前科人員相繼被佩戴上電子腳環。 8月9日,根據大檢查廳的消息,適用於修訂法,須佩戴電子腳環的有性犯罪前科人員共有11人。檢查廳經向法院申請,對有可能再犯的63名對象中的11名下達了佩戴腳環的命令,只有2人的請求被駁回。據悉,法院正在對其餘50人進行討論,佩戴電子腳環的人數有可能進一步增加。 A某(35歲)因強姦傷害罪服刑4年、今年7月23日出獄,成為首位根據修正法佩戴電子腳環的人。在A某出獄時,驪州地方檢察廳得到法院“出獄後需佩戴7 年電子腳環”的 批準,現在正在執行。A某因涉嫌對酒吧女主人進行性暴行而被逮捕,在此之前,A某還曾因類似罪刑服刑2年零6個月釋放後,不到3個月後又犯下了類似罪刑。檢方判斷其再犯可能性很大,故提交了使其佩戴電子腳環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