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爭議大 訂配套難度高【2010/08/02 中央社】

「罰娼不罰嫖」遭大法官會議解釋違憲後,性交易應否除罪化除罰化,社會意見分歧。如何兼顧大法官解釋意旨,且取得社會高度共識,提出完善管理配套,考驗內政部智慧。

只罰性工作者,尋芳客卻沒事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規定爭議多時,大法官會議去年11月宣告違憲,將在明年失效後,內政部展開性工作除罰與除罪化的研究。

內政部完成的性工作議題相關民調,凸顯社會意見的兩極。48.2%受訪民眾贊成給予性工作權,43.4%反對;47.8%反對性工作除罰化,43.1%贊成。

不僅如此,地方政府態度也大相逕庭。內政部資料顯示,台北市、嘉義市政府反對設置性工作專區。高雄市、台北縣、台中縣、台南縣、澎湖縣、新竹市、台中市、屏東縣政府等8縣市贊成。不過,台北縣雖贊成設專區,但認為不宜設在台北縣。

內政部長江宜樺說,有婦女團體主張大幅開放,但也有婦女團體認為不該開放;受性開放自主觀念影響的年輕學子主張開放,但老一輩的卻反對。

究竟娼嫖該不該罰?若都不罰該怎麼管理?設專區管理?採個體戶方式管理或允許公司型態經營?因為社會意見分歧,讓內政部傷透腦筋;從去年到現在,找過學者研究,也徵詢大法官及各界意見,仍未形成政策。

性交易行為是否應該限制,或該如何管理,一直是具高度社會爭議的議題,要除罰化或除罪化,迄今未形成社會共識。內政部要在明年11月社會秩序法「罰娼不罰嫖」規定失效前,研擬因應配套,難度相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