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除罪今公聽會【2010/08/02 台灣新生報】
內政部首場成人性交易除罪除罰化公聽會今天舉行,合計辦完四場公聽會與座談會後,年底將向行政院提相關管理配套。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大法官會議於去年十一月六日做出第六六六號釋憲文指出,相關規定已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應於二年內失效。
因應大法官會議解釋,內政部決定二日與卅一日邀相關部會、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在南北共舉辦四場「成人間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罪化除罰化相關議題」公聽會與座談會。今天的公聽會由社會司長黃碧霞主持。
公聽會將討論的議題包括:對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應否禁止或處罰?若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罰化後,對其交易地點是否應有限制與規範?是否須經過許可或登記?有配偶者的性交易行為與刑法通姦罪的關係?
內政部先前曾請學者研究專法管理性交易,但對於是否設專區或以專法管理,或只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仍持開放態度,未形成政策。預計月底開完公聽會與座談會後,年底將管理配套提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