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大翻修 不雅照持有及散佈觸法【2010/07/22 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報導】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今(22)日在行政院大幅翻修。過去有人拍攝兒童、少年不雅照片放在網誌,或不肖業者放在網路平台,往往鑽漏洞辯稱沒有故意散播,而是民眾自行上網瀏覽;未來,持有這些不雅照片、po上網路甚至散播,都是明確的觸法行為。

未來兒少個案安置,除了收容中心也可以選擇帶回家庭、住校、住院或安置收容中心等多元方式,但回到家庭仍要持續追縱輔導一年,確認沒有再度從事性交易之虞,才能解除安置。

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兒童局長簡慧娟今天受訪時指出,網路散播引誘兒童、少年性交易的行為,因為考量「比例原則」,刑期將由5年降為3年以下,且可以讓法官視個案認定,是否為非故意或初犯,彈性改服社會役或緩起訴處分。

簡慧娟也特別指出,未來完成修法後,政府可以透過「家庭處遇計畫」,要求家長每週定期與小孩進行親子互動,並連結輔導老師和心輔人員,對父母進行輔導和評估,以做為是否結束安置庇護的依據。

行政院長吳敦義在院會通過法案後表示,政府有責任盡最大的努力保護兒童及少年,尤其應避免兒童及少年受到性剝削及性迫害,本次修法提供了更周全的保護措施,以保障兒童及少年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