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判定:FCC「猥褻」規範不合時宜【2010/07/15 ZDNET】

這是George Carlin的復仇。這位2008年辭世的傳奇喜劇演員,在1970年代因著名的”Seven Dirty Words”(七個髒字)演出,遭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處罰。美國最高法院曾嚴重地判定,這一段12分鐘的演出不得在電視上播出。

時間來到2010年,網際網路成長的速度比美國聯邦政府的赤字增長更快,無線裝置無所不在,美國消費者甚至被迫在電視內加裝V晶片。因此,聯邦上訴法院13日改判,科技的進步已褫奪了FCC執行「猥褻」法規的基礎。FCC的律師數十年來始終堅持,他們有憲法賦予的權力,處罰任何膽敢播出 Carlin七個髒字中任何一字的電視台和廣播電台。

第二上訴法庭以3比0全數決判定:「我們面對一個在1978年幾乎無法辨識的媒體現況。(當時)有線電視仍在萌芽期,網際網路是國防部的一項計畫,只有數百名使用者。YouTube、Facebook和Twitter不僅不存在,它們的創辦人根本還沒出生,或仍在穿尿布。」

1978年,最高法院針對Carlin的獨白表演曾表示,FCC禁止播送髒話的規定是適當的,因為「廣播媒體已在全美國人的生活中,建立起獨特的普遍地位。」此外,大法官Paul Stevens也認為,「廣播特別容易接觸到兒童」,因為沒有任何方式能封鎖。

時代不同了。如同第二上訴法院13日的判決:「過去30年,我們看到媒體來源爆炸性生成,廣播電視變成其中一種聲音。有線電視幾乎和廣播電台一樣普及(將近87%的家戶購買有線或衛星電視服務),而多數觀眾只要按遙控器,即可選擇無線和非無線頻道。網際網路同樣也變得無所不在,提供從病毒影片到電影,以及廣播電視節目等所有內容。」

同時,封鎖猥褻電視內容也幾乎成為強迫作法(即使沒有多少家長真正在意)。過去10年,在美國售出的每一台13吋以上的電視機,都必須裝有 V晶片,包括那些數位轉換盒。

現行的司法爭議起自2004年,女歌手Janet Jackson在超級杯決賽的中場表演時,發生所謂的「服裝失常」,露出一邊穿了乳環的乳頭。當時的FCC主席Kevin Martin不但處罰播出畫面的電視台,還主張擴大管理猥褻內容的權力。包括NBC、福斯、ABC和CBS等電視網共同提告,主張FCC的法規模糊不清,有違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

舉例來說,FCC允許電視台播放電影「搶救雷恩大兵」中反覆出現的髒話,卻特別針對金球獎頒獎典禮中偶然出現一次的”f**king”,處罰轉播的電視台。又如,”bulls*it”一字被視為猥褻,但”d**khead”不是,因為它「不十分粗俗、明確或寫實」。

最後,第二巡迴庭仍必須遵守最高法院1978年的判決,但必須盡力說明那項判決已如何不合時宜。因此,上訴庭僅迂迴地判定,FCC的法規在其他的基礎上違憲。

現在FCC有機會再上訴到最高法院。如果官司繼續,FCC的律師將必須收集更多可信的評估資料,才能守住1978年的戰果。(至少有一位大法官,Clarence Thomas,已宣稱他認為FCC的猥褻法規違憲。)(陳智文/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