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也想婚【2010/07/05 蘋果日報】
吳若權
冰島日前以壓倒性優勢通過同性婚姻法案,女總理西達朵提率先以身作則,隨即與相戀多年的同性伴侶、作家兼記者萊奧什多蒂正式結婚。
我身邊很多異性戀伴侶為此感到不可思議,有人甚至很毒舌而自嘲地說:「婚姻是個煉獄,搞不懂這些同性戀者為什麼苦苦爭取?更何況,她們都5、60歲了。兩人開開心心同居在一起,有什麼不好呢?」
會有此大哉問的人,顯然不能理解同志的困境與需求。同志婚姻的合法化,不只是對同志人權的尊重,也是現代國家自由與文明的表徵。受到國家法律保障的同性婚姻,所擁有的責任與權利,和異性配偶完全一樣,包括:家庭經濟的支持、財產的分配、領養子女等。
提醒世人婚姻價值
或許,上述的責任與義務,正好是某些合法已婚者感到負擔與厭惡的。但是這些核心正是合法婚姻受到保障的意義與價值。若是未能以正向的角度好好珍惜,只把它當作約束與累贅,伴侶雙方都痛苦。這就是很多夫妻,到最後離異的問題所在。
一對加起來年紀超過百歲的女同志,而且還是社會上最精英的知名人士,搶先在同志婚姻合法化後立刻成婚。我想,她們除了追求自己所要的幸福之外,也是想要提醒世人婚姻的價值。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都可以擁有、也都必須好好珍惜。否則,就失去了真心相愛的意義。
當然,婚姻是很個人的選擇。相愛的伴侶未必要結婚。如果兩人的定力,超過那紙合約的效力,結姻證書真的只不過是一張紙。但是,從另一個邏輯推演回去:結婚的伴侶,一定要彼此相愛、好好珍惜。否則,結婚只是做給別人看的,毫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