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節目大談性愛姿勢、性器官 遭NCC主動移送地檢偵辦【2010/06/23 NOWnews】
康仁俊/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3)日召開記者會,並首次針對廣播電視頻道節目涉及違反刑法235條規定部分首次主動移送地檢署偵辦;發言人陳正倉表示,包含屏東之聲、潮州之聲、竹塹廣播電台等3電台在聯播節目中因為涉及違反刑法猥褻罪,未來將視地檢署偵辦結果,再決定是否裁罰,最高將可裁罰新台幣51萬元。
NCC表示,屏東之聲等3電台在聯播時段中,主持人在談及男女性愛話題時,鉅細靡遺地具體描述男女性行為的過程以及情節,甚至包括直接赤裸裸的形容性器官及相關肢體動作,已經違反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則說,雖然目前廣播節目並沒有分級制度,但是經過13位委員審議後,判斷該節目已經涉及刑法235條猥褻罪,因此先移送給地檢署偵辦,若不起訴再依照廣電法處理。
何吉森強調,儘管該節目已經停播,但是由於3個電台是聯播節目,因此若地檢署不起訴,未來NCC最高將可以裁罰主播台屏東之聲將裁罰51萬,至於聯播的潮州之聲、竹塹廣播兩電台則各39萬,而這也是NCC近年來第一次主動將違法的廣電節目轉送地檢署偵辦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