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台談性愛 NCC送法辦【2010/06/23 中央社】

屏東之聲廣播電台節目「快樂歌聲」,因主持人鉅細靡遺談及性愛話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決定移送地檢署偵辦。NCC表示,這是近年NCC第1次主動移送地檢署偵辦的案件。

NCC指出,屏東之聲主播、潮州之聲和竹塹廣播聯播的「快樂歌聲」節目,主持人心惠談及性愛話題,鉅細靡遺具體描述性行為的過程及情節,還包括直接赤裸裸地形容性器官及相關肢體動作,明顯違反刑法第235條規定,因此委員會議決定將本案移送地檢署偵辦。

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表示,由於本案也違反廣播電視法,如果地檢署不起訴,屆時NCC將對主播的屏東之聲核處新台幣51萬元罰金,潮州之聲與竹塹廣播則各處39萬元罰金。

何吉森同表示,這是近年NCC第1次主動將違反廣電法規的廣播電視節目移送地檢署偵辦;2年前,電台串連民眾到台南孔廟襲擊大陸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事件,則是由地檢署主動偵辦。NCC同時表示,「快樂歌聲」在節目中銷售壯陽藥,NCC曾6次移送衛生署處理。而這個節目經過NCC行政指導之後,已在5月27日停播。

刑法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