摟腰不算性騷擾 女立委:法官認知錯誤【2010/06/16 中廣新聞】

李人岳

高等法院判決新竹一起性騷擾案件,因為認定單純的搭肩、摟腰並不構成「碰觸身體隱私處」的構成要件,因此判決摟腰10秒鐘無罪。不過這樣引發女性立委的抨擊。立委(黃淑英)強調,性騷擾的構成要素不應該是碰觸的部位,而是加害者的意圖和被害者的感受。她並認為,法官不應該變成法匠,心態上應該要跟著時代進步。

高等法院以搭肩、摟腰並不構成「碰觸身體隱私處」的構成要件為理由,認定摟腰10秒鐘不構成性騷擾。不過這樣的判決引發女性立委的強烈質疑,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強調,性騷擾的構成要素不應該是碰觸的部位,而是加害者的意圖和被害者的感受。

黃淑英認為,有關性騷擾的荒唐判決這已經不是頭一遭,關鍵在於法官對於性騷擾認知不足,因此對於司法官應該有更好的教育訓練。國民黨立委趙麗雲進一步指出,法官不應該變成法匠,法院應該要有一定的機制,透過半強迫或誘導式的方式,讓法官的心態能跟著時代進步。趙麗雲強調,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是連憲法都要跟著時代而改變,因此法律是活的,不應侷限條文之中,趙麗雲擔憂,這樣的判決一但形成,可能會對社會的風氣和認知帶來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