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二女身體換金錢 家人花得爽【2010/06/17 聯合報】

施鴻基/台東縣報導

台東縣一名國二女生「小如」,三年前被鄰居老翁猥褻獲得金錢後,從此缺錢就主動找老翁「做生意」;更扯的是,女生家人都知情,不但未制止,還跟「小如」分錢花用。警方月初已緊急安置她,並將涉案老翁函送法辦。

社會處社工調查,「小如」認為用肉體換錢並無不妥,認知明顯出現嚴重偏差,關鍵可能在家人沒有及時導正,反而還分錢花用,形同間接鼓勵。

「小如」告訴警方和社工說,她小五時,在自家客廳被鄰居的阿公亂摸身體後,阿公拿了三百元給她,此後只要她沒錢,就會找對方摸她要錢;有次對方和她性交,多給了兩百元,她才知道「做那個比給他摸貴」,平均一年發生廿次以上關係。

她還吐露,有次缺錢找不到鄰居阿公「做生意」,她便主動向鄰居的伯公招攬生意;做完後,她要求伯公給錢,對方掏出一千元給她,從此她又多了一名「顧客」。

社工表示,「小如的姊姊曾被性侵,社工家庭訪視時才發現小如的特殊狀況,小如還質疑「這樣有什麼關係?他們給我錢,還可以分給阿公、阿嬤、媽媽和姊姊」。

她回憶,平均每星期至少性交易一次,「賺」到的錢除給家人,都拿去買東西吃。

據了解,小如的家人碰到社工訪視,總是「髒話迎接」,尤其是她祖母,始終認為社工要帶走「小如」,會斷了他們財源,要求「趕快把她放回來」,並且說小如在家裡好好的,為什麼要住外面,這樣她們都很不方便(缺錢)。

社工及警方目前除了安置小如在收容中心,同時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監護權,以免她留在家中繼續賺錢生涯,同時也採集檢體送驗,了解她是否因性交易染病;事後法官裁定送往中途學校安置。

小如被安置後很不習慣,一直向社工反映「要出去賺錢」,讓社工搖頭。

至於和小如發生關係的鄰居阿公、阿伯,年齡都超過六十歲,警方傳喚兩人到案說明,兩人承認和小如發生關係,被依姦淫幼女罪嫌函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