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愛滋毒蟲強制上性病課【2007/04/26 聯合報】

衛生署草案 隱瞞病情 害人感染 最重判12年 患者居住權將明文保障

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

藝人吸毒案頻傳,未來吸毒被逮獲,麻煩事恐會多一樁。衛生署剛修訂完成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修正草案,只要查到施打、吸食或販賣毒品,也要接受性病防治講習。此外,針對關愛之家遭社區排斥,安養機構又拒收愛滋病毒感染者,修正草案也明文保障感染者的安養、居住權益。

在外籍新娘部分,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說,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修法應保障家庭跟合法配偶關係,增訂外籍配偶若因配偶或本國醫療過程遭感染,在不危害公共公全衛生前提下,應能繼續留在國內,比照國人接受治療。

去年三月廿二日「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及其他性病防治講習辦法」正式公布,衛生署即要求各地方政府,只要查獲有「意圖營利與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不管付錢買春、援交,或提供性服務的一方,都要強制上性病講習,每次兩小時。

繼嫖客及性工作者之後,疾管局也擬強制被查獲施打、吸食及販賣毒品者接受性病講習。疾管局表示,主因是近年愛滋毒癮者暴增,每三名愛滋感染者就有兩名是毒癮者,早已取代性行為,成為愛滋病主要感染途徑。

另外,修正草案還增列,明知自己感染愛滋病毒,卻隱瞞與他人共用稀釋液或容器等施打行為,以致傳染給他人,也要負起刑責,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比現行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

疾管局說,修法中有主管機關為防愛滋病毒透過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傳染於人,得視需要,建立針具提供、交換、回收及藥癮替代治療等機制,是讓發放清潔針具的人不致觸法,領針具的毒癮者也可免於警方跟監。這次修法也希望取得設置針具自動販賣機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