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把關,太沈重 【2007/04/11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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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把關,太沈重 【2007/04/11 中國時報】
張瑞雄(作者為東華大學資訊工程系教授兼副校長)

新修訂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擬將網路服務供應商、電信業者納入責任通報範圍,如果「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不主動通報,可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網路固然成為媒介色情的新趨勢,但這種宣示作用大於實質的作用的條例,對於解決問題根本沒有幫助。

本來條例的第九條就有觀光從業人員有知悉時也應該通報的規定,亦即旅館和汽車旅館等服務人員都有通報的義務,但過去通報的情形如何?網路只是行為發生的第一步,八字都還沒一撇,旅館則是即將發生的場所,連旅館從事人員都做不到了,如何要求網路和電信業者?此外網路上真真假假,網路上說的,不一定反應到真實的世界。例如有人在網路上發牢騷,說他很想殺人,難道我們這樣就要去通報他殺人未遂或他很有可能殺人?

以網路之大和資料量之多,絕對無法人工去監控網路上的種種活動,所以網路業者不是完全不去理它,所以永遠不會有「知悉」的情形。或者只能用電腦來自動監控,以目前的技術,大概只能利用「關鍵字或片語」來監控,例如如果有「援交」的字眼出現就馬上通報,但這樣可能新聞網站會被時常通報,因為新聞中時常會出現這兩個字。況且網路中還有很多所謂的火星文(網路用語),又要怎麼知道其意義,所以即使電腦的人工智慧技術可以大幅地精進,網路的自動過濾也永遠不可能完美。

我們不應克以網路業者太多的治安上和道德上的責任,技術上可以做得到的,或者在標準作業程序上可以更嚴格一點的(例如更完善的使用者身份認證),這些我們可以要求網路業者。其他就不應予以苛責,例如我們如何證明網路業者是知悉而沒有通報呢?

要防止網路犯罪,最重要的是教育民眾,提高大家使用網路的知識和常識。例如很多電腦在買來第一年有防毒軟體,第二年開始要再付費才能持續享有病毒碼的繼續更新,但很多人不是不曉得就是嫌麻煩,而沒有付費來更新病毒碼,所以一些病毒或間諜程式或木馬程式就會乘機而入。

如果政府認為這件事情很重要,就應該想出一些辦法出來。例如為了防止各種疾病,新生兒可以免費接種多個疫苗。政府也可以說買電腦送五年的防毒程式和病毒碼,因為大部份電腦可能五年後就需汰舊換新。如此則每台電腦都會較安全,網路犯罪也會少一些。

網路的任何監控都須在合法範圍內進行,只有執法人員透過適當的程序(例如法院的同意),才能對特定的對象實施監控,網路服務提供業者絕對沒有此權力,況且是對沒有特定目標的大眾實施監控是絕對不允許的行為,只有警察國家才會這樣做。

要創造兒童或青少年更安全的網路環境,父母親的陪伴使用網路很重要,此外應該徹底貫徹網路和網站分級,並進行嚴格的使用者身份的認定,讓未成年人無法進入某些有陷阱的網站。這樣當網路業者沒有盡到把關的責任時,克以責任才有道理,也才是可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