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仇恨罪 擴及性別性向 眾院通過法案重定義 布希揚言否決【2007/05/04 世界日報】
本報綜合三日電訊報導
國會眾院3日以237票對180票通過法案,把仇恨犯罪(hate crime)的範圍予以擴大,今後針對「性別、性別取向(sexual orientation)或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的攻擊行為,亦視同仇恨犯罪,受害人將同受反仇恨犯罪法的保護。表決前數小時,白宮提出否決警告,使此一法案邁向布希與民主黨掌控的國會另一回合否決權攤牌。
眾院通過的法案將使聯邦執法當局更容易介入地方當局針對仇恨犯罪的調查,或協助調查。法案並把仇恨犯罪的範圍擴大,除了針對種族、宗教、膚色或國籍的攻擊行為之外,因性別、性別取向、性別認同而引發的攻擊行為,也視同仇恨犯罪。法案將為今後兩年撥款一千萬元經費,協助地方執法官員起訴仇恨犯罪。
眾院多數黨領袖侯耶爾(Steny Hoyer,民主黨、馬里蘭州)說:「這是一項基於良知的重要表決。這也是一項聲明,宣示美國的本色,表明我們的社會接受不同的人、事、物。」
眾院唯一的同性戀議員法蘭克(Barney Frank,民主黨、馬里蘭州)宣布表決結果,引起一片歡呼,大部分掌聲和歡呼來自民主黨議員。
眾院表決前數小時,白宮提出警告,表示布希總統將否決此法案。它在聲明中指出,這個法案「沒有必要,其合憲性也令人質疑。」它說,各州和地方刑事法已經涵蓋這個法案中界定的新罪行,看不出有什麼具說服力理由,需要把範圍如此廣泛的仇恨犯罪予以聯邦化。
聲明並指出,這個法案有掛一漏萬之嫌,沒有給予老年人、軍人和警察特別保護,有失公平。
即使參眾兩院都通過此案,兩院可能都無法湊足推翻布希否決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