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才算數 離婚要件納入同性戀認定【2007/05/06 ETtoday】
記者楊琇晶、鐘武正/台北報導
婚姻效力的認定有重大變革了!立法院5日三讀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案」,未來結婚不再採取以公開儀式為認定,而是必須要向戶政機關登記,婚姻才算正式生效,這項規定最快明年五月就會上路!
眾親友雲集,廣設宴席的大排場婚禮,還有好幾百對新人,集體公證結婚的溫馨場面,這些以後恐怕很難看得到,因為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不一定要舉行公開儀式,小倆口只要到戶政機關登記,婚姻就有法律效力,有立委還笑說這是吳宗憲條款。
因為擔心影響星途,吳宗憲曾經要求元配不要註冊登記,現在婚姻改成為登記制,男女雙方只要對一下身分證,彼此的婚姻狀態一目了然。
現行的儀式婚制度要兩名以上的證人見證,還要有公開儀式,而新的登記制全以書面文件為準,只要有二為以上的證人簽名,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就算有效婚姻,而且未來子女姓氏只要爸媽協定好,孩子也可以從母姓。
另外訴請離婚的要件也有大變革,原本規定被男女通姦判刑三年以上,配偶就可以申請離婚,現在下修為只要是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判刑六個月確定就可以申請離婚,甚至如果跟同性發生外遇 也在認定訴請離婚的範圍之內。
結婚登記制,等總統公告一年後就會實施,以後想要保持身價,隱藏婚姻狀況的人恐怕不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