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男咬警 殺人未遂論罪 無辜警一年來飽受煎熬 仍未確定染病否【2007/05/17 蘋果日報】
【王吟芳、甯瑋瑜╱連線報導】
染愛滋病的陳姓毒犯,去年四月遭警方緝捕時,竟猛咬一名執法警員的左手臂,導致警員一年來須定期檢查、飽受煎熬。檢察官認定,陳明知愛滋是不治之症,還惡意咬人,已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昨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狂徒惡意
被咬傷的警員,事隔一年後,左手還留有咬痕,雖然三次篩檢都呈陰性反應,但因愛滋病潛伏期很長,他至今仍無法確定是否染病,更不敢讓父母知道此事。得知陳被起訴,警員的第一個反應是「他連警察都敢咬,更何況一般人?這種人為何還享有隱私保護?」
◆曾經多次犯案拒捕
這名警員還說:「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在我被咬傷後,對我完全沒有任何訪查、輔導,顯示疾管局根本沒做好列管追蹤;我要求調閱陳嫌列管資料時,對方也以愛滋病患有隱私保護拒絕,這樣的法令合理嗎?」為此他已具名寫信到行政院長信箱,希望政府能通盤檢討。
疾管局發言人林頂說,若愛滋病患口中有傷口或血液,被咬傷者確有感染可能,地方衛生單位應主動輔導、追蹤員警。
高雄地檢署起訴指出,去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三十三歲的陳嫌在高雄市苓雅區買毒時被警方查捕,陳明知自己已染愛滋,追捕過程中為了脫逃,竟張口咬傷其中一名執法警員的左手臂,所幸支援警網抵達後將陳制伏。
警員包紮後就返家,直到隔天返回分局時,為嫌犯抽血的衛生局人員察覺有異,主動打電話給疾病管制局確認,發現陳竟是愛滋帶原者,才趕緊將警員送醫進行預防處理。
檢警資料顯示,咬傷警員的陳有多次襲警紀錄,他去年四月捕咬傷警員,被羈押兩個月後獲釋;八月七日因毒品案遭仁武分局警員查緝,陳又掏出針筒,大喊「我有愛滋病,不要靠近」,還作勢攻擊警員,並駕車衝撞警員逃逸;八月十四日又因偷車被警方圍捕,一度還跳進金獅湖躲藏,最後仍被緝捕到案、並已入監服刑。
◆愛滋毒犯襲警圖
染上愛滋病的陳姓毒犯,為了拒捕,竟當街猛咬警員的左手臂,導致警員身心飽受煎熬,傷痕過了一年還未完全消退。
◆愛滋病毒篩檢須知
◎適用對象:曾有高危險性行為者,如性交易、肛交沒有固定或多重性伴侶性伴侶是愛滋病毒感染者、性病者;共用針頭或靜脈藥癮者
◎篩檢密度:如為陰性,應在3個月後再次接受檢驗;陽性,應接受治療
◎是否要具名:最好以真實身分接受檢驗,以便治療與追蹤。目前衛署委託北榮、林口長庚、台中榮總、三總、高醫附設醫院、成大醫學院附設醫院、高榮辦理匿名篩檢;台北、高雄性病防治也可匿名篩檢
資料來源:衛生署疾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