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反對性產業(紀惠容)【2009/04/12 蘋果日報】

我們反對性產業(紀惠容)
我們反對性產業(紀惠容)
2009年06月13日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706117/IssueID/20090613

行政院即將就「性工作者除罰化」正式定調,並朝色情專區規劃。對這樣政策的方向,長期關心性交易與性剝削議題的我們有話要說!我們認為性交易的實質內涵就是一種性剝削,性交易若全面合法化將導致台灣性剝削的狀況更為嚴重。在此關鍵時刻,我們發起「反性剝削聯盟」,期許法令與政策決定者三思。

首先分析賣娼者,為何從古至今在性產業最底層的賣娼者絕大多數都是女性而非男性?我們認為它就是一種性別暴力,因為進入性產業的人絕大多數是底層弱勢婦女,她們因為經濟、機會匱乏,不得已「選擇」進入這個行業,因而陷入更多的弱勢與被剝削。勵馨曾作過訪問,大部分的她們說:「當時若有更好的機會與選擇,我不會選擇這個行業。」
剝削金錢健康受損

而這個行業並未讓她們真正賺到錢。大多數的錢層層剝削下來,已所剩無幾。又根據研究指出,在此行業工作,常因毒品、菸酒、性病毒之流通,生活日夜顛倒,導致她們付出極大的健康代價並慢慢脫節於主流社會,形成更弱勢婦女。也難怪歐盟的人口販運紀錄片(We are not for sale)指出,92%?95%的性產業工作者(女性)想逃脫或離開。
再來分析嫖客,嫖客真的因為性需求才去嫖嗎?根據中央研究院瞿海源教授與國防醫學院教授黃淑玲的研究指出,更多的嫖客是中上階層的男性,他們大部分是因為娛樂、應酬的需要,而去歡場找樂子,進而進行性交易。
對於性產業的剝削者人口販子、皮條客、老鴇、業者等所謂的第三者,我們主張應該嚴懲,政府若採用公民會議的決議而不處罰得利的第三者,則與今年六月正式生效的《人口販運防制法》之立法精神衝突,更凸顯政府決策混淆、中心價值不定,因為該法主張嚴懲第三者。
看看各國主張,從歐洲國家的經驗指出,合法化的性產業市場反而成為人口販運的拉力,透過懲罰嫖客之需求抑制手段,可以減少人口販運犯罪。以瑞典為例,1999年通過罰嫖不罰娼,並嚴懲剝削的第三者法律,不但減少性交易市場規模,更減少人口販運犯罪。瑞典另有社會配套方案幫助婦女脫離賣春,其每年有約四百到六百的人口販運女性受害者,人數僅為鄰近國家的1成。所以我們主張:
應處罰獲利第三者

一、我們反對性交易是一種職業,更反對「性產業」。
二、我們要求政府應嚴禁與性交易相關之所有公開招攬的訊息與行為。
三、我們堅持因性交易而從中獲利的第三者需被處罰,如此方能杜絕任何形式之性剝削行為。
四、我們了解多數賣性者皆因經濟匱乏選擇從事性交易,所以我們主張不處罰賣性者,但不贊同其工作權。
五、我們主張嫖客應上輔導課程及罰鍰,課程相關費用由嫖客支付,拒上課者應加重罰鍰之金額。
六、政府應提出友善婦女的福利及就業政策,以避免婦女在選擇匱乏的情況下從事性交易。
七、政府應重新檢討性別平等教育及人權教育目前施行成效,並提出具體之改善措施。
作者為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