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嫖都不罰 修法除罪化有望 【2009.06.0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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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嫖都不罰 修法除罪化有望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楊育欣/台北報導】
2009.06.09 06:04 am
成年「性工作者除罪化」有重大進展。研考會與警政署昨天分別提出「性工作者除罪化」期終報告,兩份報告一致主張「娼嫖除罰化」,娼妓與嫖客均不罰,未來立院若完成三讀,現行「罰娼不罰嫖」將走入歷史。
行政院官員表示,成年性工作者得以「除罰化」,不代表性交易或性產業就可能就地合法,或恢復公娼制度,特別是國內宗教團體及社會反對的聲音,政府必須重視。
行政院官員表示,警政署及研考會的期終報告,將在十六日的行政院人權促進小組會議提出,行政院將就「性工作者除罰化」正式定調,並配合社會秩序維護法八十條的修正。
研考會委託台大社會系副教授林國明主持的「性工作除罪化」期終報告,建議性交易行為娼妓、嫖客、第三者(助娼者)等,未來皆不應予以處罰。
過去對「性工作除罪化」立場保留的警政署委託警大教授許春金進行「性工作除罪化」報告;結論也主張性交易行為中的娼妓與嫖客「可以不罰」,但助娼者(馬伕)應處罰。行政院表示,研考會與警政署在這部分意見不同,還要再討論。
在立法院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聞訊後表示,這是順應時代的潮流,很高興政府、學者、民意代表在這個議題有共識,未來法案若通過,將解決很多社會問題。
林國明提出的期終報告也認為,性交易「行為」本身,不需要處罰,但性交易的經營模式、場所、廣告的招攬活動,及性病防治等,則應納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