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除罪 學者:法令應關照人性 【2009/04/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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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除罪 學者:法令應關照人性
【聯合報╱記者王昭月、楊德宜/連線報導】

2009.04.12 05:58 am

立委提案修法,讓性工作除罪化,學界出現不同聲音。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何春蕤樂見此一提案。高雄縣樹德科技大學性學所長林燕卿則認為不管是「罰娼」或「罰嫖」,恐都落入窄化的性別迷思。

「太好了,終於有立委有道德勇氣提案。」何春蕤說,性工作者除罪化講好幾年了,早就該開始了,她很樂見鄭麗文提案。從一九九七年廢除公娼,至今已十二年,「為何要有這條款(罰娼不罰嫖)?這關係到某階層女性最起碼的生計,根本是階級條款」。

何春蕤說,政府雖然提一些幫忙娼妓轉業的提案,「當然要改變,但緩不濟急,你說轉業、學電腦,她根本不識字,你要她怎麼馬上學電腦?」

林燕卿表示,社會認定「罰娼不罰嫖」,似對女性為主的性工作者不公,因此有意透過修法達到性交易兩造的「權利平等」,但不管是「罰娼」或「罰嫖」,都已落入窄化的性別迷思。

「政府要正視的,應是人性的需求如何被妥善滿足,否則更多的法令規範,只會讓性交易問題演化成各種型式流竄、擴展,到最後搞得『無處不春』」。她說,從性學角度來看,性產業一直有存在的必要,讓鰥寡、身障、婚姻觸礁等男女有情慾的出口,「光以高超標準,要求大家都以自慰『一了百了』,太強人所難了」。

她認為,政府在制訂或修訂法令時,應該關照人性的需求,然後訂出管理辦法,否則標榜「乾淨的國家」、「乾淨的城市」,一味禁絕性交易的存在,只會讓問題更複雜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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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2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