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魔侵弱智童 小童學樣淫四孩【2007/05/22 聯合報】

記者羅紹平/台東縣報導

有竊盜等前科的卅七歲江姓男子,涉嫌在三年前,多次在台東誘姦一名當年才國小四年級的弱智男童,並教唆弱智男童誘拐同班一名女童供其性侵;經班導師查覺通報社工,檢察官意外查出被害男童之後也以同樣手法加害一名同班女童及同校另三名低年級男童。

未婚的江姓男子因另涉他案被羈押在台東監獄。台東地院刑事合議庭認為江姓男子用按摩棒肛交,惡行重大,一審重判他十八年徒刑,另需接受三年強制治療。至於被害弱智男童因加害同校一名女童及三名男童,由台東地院少年法庭另案審理中。

判決書指出,江姓男子從九十三年九月至九十四年四月,多次以提供零用錢,誘使弱智男童讓他撫摸性器官、肛交或以電動按摩棒強行插入弱智男童肛門多次。

期間江姓男子還教唆弱智男童誘騙同班女童到江的住處,要求弱智男童先性侵女童,隨後江姓男子在同一天內五度性侵女童得逞。

判決書指出,全案因導師在兩年前發現弱智男童身上有大額零用錢,且大方購買零食和飲料給同學,甚至分錢給其他學童花用;經追問,才發現弱智男童受害。檢警又查出弱智男童受害後,竟有樣學樣,多次誘使同校另三名男童,在學校、社區活動中心及社區附近空屋,供他撫摸性器官及肛交。

承審的台東地院刑事庭長李水源說,江姓男子坦承以零用錢、零食誘姦弱智男童,弱智男童則有樣學樣性侵同班女童及同校三位男童;儘管事隔兩、三年,被害女童出庭作證,回憶受害經過,仍餘悸猶存邊說邊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