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家變 「她」和他搶養子【2007/05/22 聯合報】

記者林保光、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家住高雄市有同性戀傾向的張姓男子,今年三月間,與胞弟到高雄縣將前男友吳姓男子收養的一名男童強行抱走,高雄地檢署昨天依強制罪起訴張氏兄弟。

檢警指出,卅餘歲的張姓男子與吳姓男子為同性伴侶,兩人交往三年多,一年多前收養現年不滿二歲的吳姓男童,吳姓男子登記為男童的父親,張姓男子雖沒有「名份」,但把自己當成「孩子的媽」。

今年三月間,這對同性戀人因故分手,雙性戀的吳姓男子帶走男童,另與林姓女子交往。張姓男子因極度思念男童,三月廿九日深夜十一時許,夥同胞弟到高雄縣橋頭鄉強行抱走林姓女子手中的男童,吳姓男子試圖搶回男童未果,報警處理。

高雄縣警方隔天在張氏兄弟位在高雄市左營區住處找到男童,並將張氏兄弟移送法辦。張姓男子向警表示,他是孩子的「媽媽」,因為孩子的爸爸不讓他看小孩,才會把孩子抱走。

身高約一百八十公分、體重近百公斤的張姓男子,留一頭長髮綁起馬尾,且承辦女檢察官偵訊時,張姓男子的弟弟直呼他「姊姊」,女檢察官直到看了張姓男子的身分證,才恍然大悟。

女檢察官指出,張姓男子沒有前科,只因思念被他養育過的男童,一時失慮才犯錯,會請法官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