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我拍的」 陳冠希:無意外流 【2009/02/24 TVBS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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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我拍的」 陳冠希:無意外流 TVBS新聞
更新日期:2009/02/24 13:12

不雅照事件一年後,香港藝人陳冠希首次出庭,在保全護送下,面對媒體追問表情嚴肅、一語不發,快步直接進入溫哥華最高法院。媒體:「你有什麼話要說?」藝人陳冠希:「…。」

溫哥華當地時間23日上午10點20分,法院開庭,這是陳冠希從去年1月不雅照事件後,第一次以證人身分出庭,陳冠希在庭上表示,為了保護不雅照中涉及的8名女藝人,不會回答任何相關問題。

陳冠希說,這些女性已經受夠了 對於不雅照在網路流傳,陳冠希坦承,從2001年到2006年,超過4百張的照片,大部分是他拍的,但從來沒想過要外流。

陳冠希說,去年搬家還有一台筆記型電腦遺失,他也沒有透露密碼,陳冠希的說詞,香港警方在取證後,將在4月6日回香港法院審理。

本則新聞由TVBS新聞提供 2009/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