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5歲少年發生性關係 星女教師法庭上認罪 【2009-02-10 今日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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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5歲少年發生性關係 星女教師法庭上認罪

* 2009-02-10
* 今日晚報
* 【中央社】

 32歲已婚新加坡女教師昨天在法庭上,對她與15歲男學生發生6次性關係認罪。這是新加坡首宗女教師與未成年男學生發生性關係案件,若罪名成立,女教師可能坐牢最長達10年。

 這名32歲女教師育有2歲和5歲女兒,原本在新加坡一所小學教授華文和公民課程,而15歲少年則是一名中國籍學生,並於2007年在女教師任職的小學唸六年級。

 根據新加坡的媒體今天報導,這名女教師昨天在法庭認罪後神情凝重,一度用紙巾拭淚。

 由於女教師和未成年的少年發生性關係,觸犯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76A(1)(c)節禁止與16歲以下未成年男女性行為條文,如果罪名成立,女教師可被判處坐牢最長10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法庭文件顯示,這名15歲少年於2007年6月學校假期時參加學校的海外遊學團回到中國大陸,而被告負責帶團,兩人因而結識,被告並於返回新加坡打電話給少年,雙方隨後陷入畸戀。

 法庭文件指出,被告和少年於去年1月至3月間發生擁抱、親吻,進而於去年3月發生性關係,少年並在被告安排下,於兩個月間發生六次性關係。

 不過,被告在幾個月後提出分手,但少年不肯並恫言殺害被告全家,最後被告在經親友勸告下於去年5月報警,全案因而曝光。

 醫師報告顯示,女教師在案發時精神狀態正常;但女教師的委任律師則求情稱,女教師案發時必須家務和學校事務兼顧,工作壓力大,而女教師的丈夫又工作時間長、參與基層活動,很少在家。而且,事發後,被告已經感到後悔。

 這起受到新加坡各界矚目的案件,預定23日宣判,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在外。98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