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傳載問卷被裁定為不雅物品《香港明報》要求覆核 【2007/05/27 星洲日報】

(香港訊)《香港明報》於今年5月13日出版的副刊《星期日生活》中,因轉載了《中大學生報》的情色問卷14條問題,而於5月23日被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裁定為第二類不雅物品。

《明報》不同意有關裁決,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覆核審裁處的評級決定,並準備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就“情色版”風波約稿編撰專題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風波是在4月底發生,由於其中2月號和3月號的內容涉及人獸交及亂倫等話題而備受爭議。影視處於5月10日將3期學生報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而《明報》接著在5月13日出版的《星期日生活》副刊,就有關事件向相關作者約稿編撰專題。

其中一位作者陶囍在《情色問卷三種答案》一文中引用“情色問卷”的14條問題,影視處在文章刊出後接到不少投訴,並在5月16日將5頁《星期日生活》的“週日話題”版送交審裁處評級,而審裁處較後宣佈將有關5頁“週日話題”暫定為第二類不雅物品。

《明報》編輯部在5月23日針對有關裁決發表聲明,不同意審裁處的暫定評級,並要求覆核。

明報總編輯張健波表示,有關文章出自資深教育工作者手筆,雖然文章引用了問卷的14條問題,但並無引述答案。文中提供的3款不同答案──乖學生、基層人士和“象牙塔”學者的答案,目的是要引發讀者作多元思考,讓事件能夠進一步討論,絕無渲染色情之意,而文章的整體顯著效果並非不雅。

《明報》:呈獻各審裁員觀點

另一方面,《明報》在5月21日的封面版刊載了被指影響審裁處就《中大學生報》進行覆核評級的“7員評學生報不及一級鹹古”的報導。不過,《明報》在聲明中也解釋,有關報導的目的只是要透過比較過去淫褻物品審裁處的評級結果,探討此次事件反映審裁處評級制度的流弊,並將各審裁員的身份及評級意見客觀地呈現在讀者眼前。

《明報》也就有關報導是否會對《中大學生報》評級構成影響一事重申,在有關報導之前,不論是其他審裁員、坊間論者、普羅市民,甚至是中大校方都曾就《中大學生報》的內容是否不雅作出評論。相反,《明報》的報導本身不帶任何價值判斷,只呈獻各審裁員的觀點,而有關報導刊登之日,《中大學生報》編委會提出的覆核尚未排期聆訊,司法程序並未開始。

2創作人不滿裁決

被評為二級不雅的《明報》副刊內容,涉及封面創作及兩篇特寫,來自3名創作人。其中兩名創作人表示難以接受有關裁決。

負責封面圖像的創作人黃照達說,封面“好學生問卷”圖像意圖提出反問,引人深思《中大學生報》的情色問卷到底問題出在哪裡,對於圖像被評為二級,他感到創作自由受威脅。

擔心影響傳媒言論自由

至於撰寫《如果情色版事件在港大發生》的專欄作者趙來發則對文章被評為二級表示匪夷所思,並指評級是“後現代集體綑綁的文字獄”。

《中大學生報》總編輯曾昭偉也就審裁處對《明報》的評級感到震驚。他說,有關審裁制度存在問題,且讓人擔心裁決結果對傳媒業界及言論自由的未來發展都會構成危機。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梁偉賢認為,有關副刊雖然轉載學生報問卷的問題,但重新創作的答案具有深度,有助於拉闊對性問題的討論,相對下,學生報對性問題的討論過於平面化和不夠嚴肅。

甚至有學者認為,評級透過兩名抽樣選出的審裁員作決定,隨意性相當大,並認為政府有必要檢討整個審裁制度。

審裁處一委員認為不應評級為不雅

身兼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委員的明光社主席蔡志森表示,《明報》在學生報有評級決定前轉載是明知故犯,有意挑戰法律及不尊重審裁處的決定。  
                   
另一位委員葉與國也認為,該報道大部份內容轉載自“情色版”,因此,同樣被評為不雅是合理的。

不過,另一委員史泰祖卻認為,《明報》只轉載問卷的問題部份,並無刊載較受爭議的答案部份,且重新創作及作出不同深度的演繹,因此不應被評級為不雅。 (星洲日報/國際?2007.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