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抗議壹週刊報導 北市促通路商慎重處理 【2008/10/24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二十三日電)台北市家長團體今天抗議最新一期「壹週刊」部分內容以文字、圖像描繪性行為,有害兒童身心健康,要求下架。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長羊曉東表示,市府雖認為內容疑違反「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分級辦法」,但並無罰則,至於是否構成妨害風化,市府已去函要求警局及通路商慎重處理。
台北市國中學生家長會聯合會今天指出,十月二十三日出刊的第387期壹週刊,部分內容以文字、圖像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並裸露人體性器官,已違反「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分級辦法」,有害兒童及少年健康,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立即取締,通路商停止販售,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處分出版商。
羊曉東說,市府確實接獲部分家長團體抗議電話,由於出版法已廢除,市府無法稽查,若依「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分級辦法」來看,市府認為相關報導屬於「限制級」,必須在封面加註警語,並應設置專區、專櫃或加封套方式陳列限制級出版品,壹週刊雖可能違反「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分級辦法」,但並無罰則。
羊曉東表示,市府不能要求商品下架,至於是否觸犯刑法的妨害風化罪,則必須由司法機關認定,市府已去函要求警局處理,就他所知,檢警已著手蒐集相關事證,調查壹週刊報導是否涉妨害風化,另外,市府已去函五大超商及書店,呼籲業者慎重處理及改善。
北市社會局長師豫玲表示,報導內容若明顯違反兒少法,當然要依法裁處,社會局將在了解事證後再予認定或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