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封面活春宮 超商下架 【2008/10/24 中時電子報】
《壹週刊》在封面刊登男女活春宮照片,檢方認定內容已構成妨害風化,但尚不到要查扣下架,指示警方應先找到演出活春宮男女後,再進一步追究雜誌的相關刑責;五大超商為了避免涉入妨害風化,已經主動將《壹週刊》下架。
市府觀光傳播局表示,廿三日早上有民眾向該局反映第三八七期《壹週刊》有人體嚴重裸露、不堪入目的照片,要求盡速處理。該局發現《壹週刊》封面及內文刊載的「色情新寵 互動式活春宮直擊」專題,描繪淫穢性行為圖文,已違反「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規定。
市政府立刻要求北市刑警大隊主動蒐證,並研究是否構成違法及可查扣下架程度,警方為求慎重,昨天主動請示台北地檢署意見。
檢方認為,《壹週刊》並非色情雜誌,刊載的色情圖片只占刊物的一小部分篇幅,如果整本查扣,不符比例原則,警方應先追究演出活春宮的男女及事件真相。
台北市政府雖無法令可要求出版者下架或停止販售,但因出版者已違反「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規定,並涉嫌觸犯妨害風化罪,市府觀光傳播局昨已通知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福客多五大超商,提醒業者審慎處理,超商已主動下架。
市府強調,觀傳局曾經多次發函要求壹傳媒出版公司自律,不要讓旗下多項刊物內容過於色情,但是都未獲回應。
台北市國中學生家長會聯合會則表示,這一期《壹週刊》部分內容違反出版品分級辦法,有害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因此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應立即取締及要求停止販售,同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處分出版商。
由於十月廿五日民進黨大遊行在即,警方將在下周先傳喚《壹週刊》的撰稿文字記者及攝影記者到案,了解事件原委,再進一步追查演出活春男女身分,同時,也將一併追究雜誌涉嫌妨害風化部分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