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天堂的技藝【2007/03/23 中國時報】
幸福天堂的技藝【2007/03/23 中國時報】
王宏仁
開放填空:「□□原為美事一樁,不應成為一種行業,應朝向非營利、公益性服務機構發展。」答案是:一、婚姻媒合;二、 7─11半夜提供熱呼呼的茶葉蛋;三、路邊攤提供大腸包小腸。
這是在台大駱明慶教授部落格裡對於禁止跨國婚姻仲介的戲謔留言,雖說婚姻不是像買大腸包小腸,但也絕非只是純粹的兩人戀愛結婚。駱教授的研究就指出,婚配市場跟教育成就差異脫離不了關係,台灣高教育的女性跟外國男性結婚的機率遠高於低教育程度的女性,這種配對不是偶然的,性別、階級、年齡等社會屬性在在影響著男女的跨國婚姻機會。
禁止跨國婚姻仲介是一些婦女團體的夢想,但是從有效的政府治理角度來看,這個政策實施成功與否,一方面需要論述與道德上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需要複雜精密的統治技藝。幾年前廢止公娼事件,圍繞的爭議是性剝削女性身體以及女性身體自主權;最近有關檳榔西施的議題,也圍繞在商品化女性身體與女性身體自主權上。有人認為在當前的道德標準下,不應該開放公娼或者穿著清涼的檳榔西施,但也有論者認為性工作者跟檳榔西施有其身體自主權,不是單純的被害者。
放在跨國婚姻的脈絡底下,婦權會以及一些「民間團體」顯然把所有透過仲介來台結婚的女性「可憐化、被害化」,認為新移民女性都是被仲介騙來台結婚,但也有人認為,假如欺騙情況這麼普遍,為何某個越南村落的許多女性都希望來台結婚呢?越南人口、家庭暨兒童委員會曾對湄公河平原幾個省分做調查,他們發現,女性自己決定嫁給台灣人的比例為四○%,與父母商量共同決定的比例為二四%,這樣很難說這些來台的婦女都沒有選擇權,只受到仲介的操控。這些來台的女性家庭在女兒出嫁前生活非常艱困或艱困的比例為六一%,但婚後這個比例降低到一○%以下。顯然,若一直說透過仲介來台的女性沒自主權或被騙,婦權會還必須有更多的證據與論述才能說服人。
即使論述上取得道德的正當性,但是在「禁止仲介經營婚姻媒合」的技藝上,婦權會卻只有以「同質、想像、建構」婚姻媒合業者,而沒有細緻的「觀察、調查、紀錄、分類」,這樣如何可能執行政策成功?因為同質化婚姻媒合業者,建構他們成吸血鬼、想像他們都是騙子,所以在移民署的會議上會得出「禁止跨國婚姻仲介、國內婚姻仲介、婚友社、媒人婆、網路相親收費」的結論。
若說仲介欺騙男女雙方而從中營取暴利,就應該禁止,這樣的邏輯是否也應該適用在跨國的勞力仲介?我不相信禁止私營婚姻仲介後,非營利組織就自動會做好跨國婚姻媒合的工作。假如非營利組織這麼好用,那麼早就會出現這一類組織來協助跨國婚姻了。這就如勞委會開放非營利組織來引入跨國移工一樣,到目前為止有那個非營利團體可以做到跟營利的跨國移工仲介一樣規模且事業有成?勵馨基金會的代表就曾質疑,假如禁止收取婚姻媒合費用,那麼多數財源困難的非營利基金會並無法協助此事。但假如要收取費用,這跟一般的營利仲介有何差別?
統治的技藝需要的是清楚地觀察、調查、記錄、分類對象,然後才可以隔離、施壓、作用、解決,絕非是想像、建構、同質化一個對象,但卻無法有效施加作用於其對象。與其全面禁止私營的婚姻仲介,不如南洋姐妹會等積極的非營利團體先試著做做看,在發展出一套可行的模式後再來討論禁止的問題。否則目前跨國婚姻仲介所創造的「地獄」,可能比遙不可及的幸福天堂實際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