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抓人檢放人…「鳥」照欲露還羞 沒罪啦 【2008/07/17 聯合報】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沈旭凱/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方五月間在網路發現一張以白紙遮住男性生殖器的模糊照片,根據IP位址把周姓男子父子三人移送法辦,士林地檢署認為證據不足,除不起訴處分,並斥警方作法離譜。
大同警分局員警五月十三日深夜在網路發現張貼的猥褻照片,查出張貼照片的網路位址在台北縣汐止市,申請人是四十五歲的周姓男子,傳喚他到案說明。
周姓男子否認張貼照片,也堅稱未曾瀏覽過該中年聊天網站,並說他詢問中華電信公司人員,很可能因為他家是浮動的網路IP位址,遭他人盜用或冒用。
由於周姓男子表示家中兩架電腦由他和兩名兒子輪流使用,警方再傳訊他的兩名兒子,兩人也否認張貼瀏覽照片。警方最後依「散布、播送猥褻圖畫」的妨害風化罪嫌,將父子三人送辦,其中十六歲的小兒子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士林地檢署認為,警方沒仔細調查周家是否使用浮動位址,有無遭冒用或盜用,也不確定周家父子是否上傳照片,逕予移送嫌速斷。
檢方參考扣案的猥褻照片,是一張以白色紙巾遮掩模糊的男性生殖器官,這張圖片並未刻意強調性器官、性交或猥褻行為,客觀上未達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程度,也未達令人感覺不堪或不能忍受程度,更非含暴力等猥褻資訊,認定周家父子犯罪嫌疑不足。
移送單位台北市大同警分局表示,該案是由派出所移送,因警方是根據網址查到照片從周家發出,父子三人又均否認,警方在無裁量權情況下,函送檢方認定是否構成犯罪,絕非為了績效亂移送。
當鐵工的周姓男子表示,電信業者說他家裡網路屬於浮動IP,有可能是遭駭客入侵盜用。
他希望電信業者及警方能防杜類似情況,不要再有人無辜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