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問題》沒人領情 教部徒惹爭議 [2007/05/10 聯合報]

台灣又多了一個口惠而實不至的假,就是「高中女生的產假及育嬰假」。說它不實,是跟勞工的育嬰假相較,根據勞委會的統計,國內一年請領生育給付的女性勞工約廿萬人,但真正請育嬰假的勞工,一年卻只有三千多人;更甭提高中生若真的懷孕,真的會有人請產假、育嬰假嗎?

勞工不敢、不願請育嬰假的原因,包括擔心工作不保、升遷受阻等,但懷孕的高中女生,要承受的社會、同儕壓力恐怕更百倍於此,教育部同意給假,算得上在教育及尊重生命權觀念上的一大進步,但實質的幫助還是有限。

十七歲的高中女生,一旦未婚懷孕,恐怕只覺天崩地裂、世界末日,更別提氣沖沖被教官通知的家長;即使教育部好人做到底,再加訂一條成績考查辦法,規定歧視、背後偷偷開懷孕同學玩笑的學生德行成績扣分,恐怕也不會有女生願意穿孕婦裝去上學吧?

如果因懷孕請產假、產檢假、育嬰假,以致請假超過上課日數的三分之一,學生又能學到多少?即使可以補考,又能過關嗎?許多學校建議學生暫時休學,生完再回到校園,對學生可能反而是較好的選擇。

如果女學生希望在懷孕期間不中斷學業,現有機制也足以給予支持。九十三年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就明令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之後教育部又在九十四年訂了「學生懷孕輔導與處理要點」,規定學校應採彈性措施,協助懷孕學生完成學業,這裡的彈性措施,理應就包括了產假等等,這在過去也從未有人反對。

如今的爭議在於,學生成績考查辦法是針對所有的學生,而非懷孕學生所訂,明訂可請產假,隱有鼓勵或暗示意味,自然讓家長跳腳。教育部何必再畫紙上大餅、徒惹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