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產假給懷孕學生多一種選擇 [2007/05/10 聯合報]

教育部研擬修正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增列高中學生產假期間成績考查有更大彈性。教育部今晚表示,這項做法並非變相鼓勵未婚生育,而是在不得已情況下,給學生更多選擇,「正如喪假一樣,並非規定人人都要請,而是提供給有需要的學生」。

教育部預告修正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增列高中生產假期間成績考查方式有更大彈性,而不是適用於一般學生請事假超過一定天數,就要被扣成績。

不過,外界卻將這項預告修法,誤認為教育部將在事假、病假等假別之外,多設立產假項目;也有部份民眾批評,教育部的做法是「變相鼓勵未婚生育」。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組主任劉麗貞指出,內政部統計生母年齡發現,十五歲至十九歲的生母已從九十一年的百分之十三,降至九十四年的百分之八點四六,顯示性教育宣導頗有成效,而教育部統計去年一百五十三名懷孕的高中職學生中,夜校生佔一百零二人,已婚者佔九十四人,也就是大部分的懷孕高中職學生都已結婚。

劉麗貞表示,產假就如喪假一樣,提供學生多一種假別的選擇,但不是每個學生都一定要請,尤其是部份未婚懷孕,或是非自願情況下而懷孕的學生,不是只有墮胎或休學等消極的選擇而已。

對社會各界將學生產假解讀為變相鼓勵未婚生育,劉麗貞回應,各界不應把「協助面」誤認為「預防面」,也不應該只用大人的眼光看世界,如果以孩子的眼光往上看,就會發現社會與學校必須協助懷孕還有心求學的孩子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