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障礙」少女認罪候判 [2007/08/04 香港文匯報]
【本報訊】疑患上「性別認同障礙」的18歲少女,由於「過度」仰慕胞兄的身份與地位,將自己的行為舉止及穿衣打扮偽裝成與一般少年無異,更利用一身「毫無 破綻」的外表,盜用就讀理工大學兄長的身份證找工作,儘管干犯盜竊罪而遭警方拘控認罪後仍未被人拆穿,直至她向警方自首才揭發案件。該名少女昨於東區法院 承認各一項使用他人身份證、誤導警員及妨礙司法公正罪,須還柙以索取社會服務令、感化官及更生中心報告,至8月17日判刑。
瘦削身形無女性曲線
被告吳俊薇(18歲),昨仍以一身男孩造型上庭,一頭短髮配以粗框眼鏡,穿上恤衫西褲,瘦削的身形 看不出一般女性的曲線,當她向法庭承認控罪時,更以一把「男人聲」示人;而陪同吳一同到庭的兩名友人,與吳同樣作男性化的打扮,反而同行的吳母的普通家庭 主婦外表,與她們顯得格格不入。
控罪指被告於05年6月10日,在北角東達中心使用吳俊榮的身份證,及後於本年1月6日在中環海旁警署內聲稱是男子吳俊榮以誤導警員,並於本年1月26日至2月23日再次聲稱為男子吳俊榮,以妨礙司法公正。
偷竊被捕 未洩真正身份
辯方為被告求情時強調她犯案並非貪圖金錢的利益及逃避責任,並非存心作出欺騙,反欲一力承擔所干犯 的過失,才一直未透露真實身份。被告自02年開始便因仰慕胞兄的身份及地位,不論外表與行為都趨向男性化,甚至患上了「性別認同障礙」。至05年暑假,被 告打算尋找兼職幫補家計,惟當時未滿18歲,在貪圖方便之下,自兄長放在家中的銀包中偷去其身份證犯案。但當被告於本年1月6日因偷竊罪被捕時,因感到慌 亂無措,只恐警方知道其真實身份後,或加控其他罪行,甚至連累兄長才未有透露真實身份。
辯方續稱,被告本性善良,又樂於助人,曾獲150小時義工嘉許狀等,以往更是一名模範中學生,畢業後便於05年9月至本年6月就讀大一設計學院的設計課程。惟本案曝光,即被本港傳媒大肆報道,令她備受打擊。被告現時希望繼續修讀設計課程,並每月按時接受心理醫生的治療。
裁判官游德康形容案情不尋常,強調被告面對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的嚴重罪行,有可能被判監禁,故須提取更生報告參考再判。
胞兄一直被蒙在鼓裡
案情指,被告於05年找暑期工時出示其22歲兄長吳榮俊的身份證求職,並於同年6月10日順利地在 中環永安分店內的專櫃兼職推銷員。至本年1月6日,被告到中環海旁警署承認偷取9張永安現金券的控罪,惟她仍然聲稱自己是吳榮俊,出示胞兄的身份證,至本 年1月26日到東區法院出庭應訊,然而被告在東區法院否認罪行時,仍然未有回復「女兒身」。
至3月初,其胞兄被理大的社會福利專員接見,要求他解釋被網上傳媒報道偷竊一事,此時卻從「偷竊犯」的照片,認出始作俑者為其親妹,惟他從未發現自己遺失身份證。其後,被告於本年3月16日到警署自首,在警誡下承認以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