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毒拒捕 愛滋男咬傷警員【2007/08/04 聯合報】
「我有愛滋」竟是真的… 陳姓警員至少須觀察半年 才能確定有無遭感染
記者藍凱誠/鳳山報導
鳳山警分局陳姓警員前天傍晚查緝毒品案時,遭罹患愛滋病的黃姓嫌犯咬傷腰部,陳姓警員隨即到醫院抽血檢查及服藥防範。院方表示,必須至少觀察半年才能確定有無遭受感染;縣警局則承諾會負責陳姓警員健保不給付的所需醫療費用。
警方指出,陳姓警員前天傍晚6時據報,有毒梟在大寮鄉中興路交易,趕到時果真發現有毒品、強盜及竊盜前科的黃姓男子(23歲),正向綽號「建忠」男子購買毒品,立即衝上逮住黃,但追捕中被黃咬了右腰部一口,最後還是將黃制伏,並搜出18包,總重7.8公克的海洛因;「建忠」則趁亂逃逸。
黃姓男子被捕後向陳姓警員說「我是愛滋帶原者」,起初陳姓警員半信半疑,但帶回派出所清查,證實黃確是列管的愛滋病患後,陳姓警員的心情隨即沈到谷底,立即由同事陪同到醫院抽血檢查。
醫院指出,愛滋病篩檢有空窗期,必須觀察至少半年,才能確定陳姓警員有無遭受感染。縣警局表示,員警因查緝案件而蒙上感染愛滋病的陰影,只要健保未給付的醫療費用,縣警局會全數負責,請陳姓警員安心休養。
黃姓男子供稱,身上的毒品是以1萬6000元向「建忠」購得,準備供自己吸食,他是一時情急,才咬傷陳姓警員,並非「故意」要讓他人感染愛滋病。警方偵訊後,將他依妨害公務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法辦。
【2007-08-04/聯合報/C2版/高雄縣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