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的道德觀ART . Law . Ethics [2007/08/06 東森新聞報]

〝人工〞生殖和〝自然〞生殖是相對的,這一種新技術是利用現代醫學的成果人工的手段],來代替自然生殖的一部份或全部,人工生殖包括人工授精、體外受精, (也就是俗稱的試管嬰兒),冷凍卵子、冷凍精子、冷凍胚胎、禮物嬰兒、代理孕母、單一精蟲顯微注射、胚胎著床前基因診斷、無性生殖、複製人、克隆人,簡單 的說人工生殖分為 1.人工受精、2.試管嬰兒、3.無性生殖。我們先來看看人工授精:是用於人工的方法植入女性生殖系統,使她懷孕,取代了兩性結合,治療男性不孕,但精子 有兩種(一)AIH是丈夫的精子,(二)AID是第三者的精子,妳認為需要限制哪些人可以使用別人的精子,又要限制哪一些人呢 ?這裡面有倫理問題:1.它和傳統婚姻生兒育女的核心觀念衝突。2.它可能產生近親生育(但人工生殖法有避開四親等近親生育)。3.精液的商品化 (雖然人工生殖法是不能有金錢交易,但還是要給車馬費)。4.有優生學的偏見在裡面。5.誰是孩子的父親?是認法律上的父親呢?還是認基因上的父親呢?精 子到底可不可以當作商品買賣,還是捐精只能當作無私的奉獻,如果我們把精子商品化,會讓捐精的人不關心他捐精的後果,有意或無意的隱藏自己,身體上的、心 理上的、行為上的缺陷,如果精子可以買賣,那腎臟、心臟、肺臟,是不是也可以賣呢?(可是,另一角度,捐精者也讓無精症的家庭,有圓滿的家、有圓滿的結 局),知道誰才是孩子的父親,父親有兩種:一種是生物儀學上的父親,一種是法律上所定義的:己身所從出稱他為父親,可是倫理並不需要對權力和義務去規範, 因為那是法律上的問題,比如說親情、監護權、扶養權,而倫理只關心兩個父親,誰能夠帶來這個小孩子的幸福,假如你是捐卵或捐精所生的小孩,被領養的小孩, 你認為妳的父母會告訴你:誰是你基因上的父母嗎?在我接觸本院的透過捐精捐卵成功的個案,目前為止百分之百不想告知,這是人性,因為擔心影響家庭的合諧, 一但這個秘密被揭開了,會徹底改變捐精人的生活,舉個例子來講,住在 舊金山39歲的鋼琴老師羅斯,他讀書的時候沒有錢,因此捐精賺一點學費,最近他接到一通電話,有一對14歲的雙胞胎,想要和他取得聯繫來認爸爸,羅斯震驚 嚇死了,這太令人難以置信,羅斯受訪的時候說:「我捐精的時候我簽署的文獻同意書,上面明明白白寫著法律上具有匿名的權利,我對這一些孩子並沒有義務」, 他說:請問如果你是 羅斯,你該怎麼辦?試管嬰兒其實就是體外受精,植入子宮,當1978年7月25日,英國醫生Stoptor和Edwards艾德華博士完成世界第一例試管 嬰兒,這個小妹妹叫做路易斯布朗體重 5磅12盎司,兩年之後澳洲、美國、先後生下試管寶寶,目前澳洲每年新生兒,1%是試管寶寶,約每年2900人,如果妳去做試管嬰兒妳會想嘗試幾次去擁有 小孩?至於複製人是不經兩性生殖細胞的結合,用單一細胞內的反應,最有名是1997年2月24日,英國一個驚動世界的重大科技新聞,全世界第一個 複製羊桃斯誕生,它帶來很大的名譽衝擊, 1.複製技術破壞了,人類每一個個體的唯一性。2.導致傳統家庭價值的瓦解。3.複製技術可被來利用犯罪,或其他不人道的目的。4.複製人的胚胎可用醫學 研究,在這個有道德瑕疵。 5.複製技術的危險性,很容易產生夭折畸形。 人工生殖帶來的法律爭議,我們以一個發生在中國大陸案例為例,有一對醫生夫妻不孕症12年,因為太太有多發性硬化症MS,因此他們在 1985年找一個代理孕母,到法院去公証,用丈夫的精子人工授精,(也就是借卵又借子宮), 1986年生下一個寶寶,代理孕母在出生3天之後,把小孩交給這一對醫師夫妻,醫師夫妻也付錢,包括醫療費用,以及一年下來的代理孕母費用,但不到24小 時,代理孕母又來把小孩子帶回去,要求跟小孩住一個禮拜,不孕症夫妻同意,沒有想到代理孕母把小孩子留了 5 個禮拜,並且把費用退回去,這一對夫妻告到法院,他們要法警去找孩子,沒有想到代理孕母帶著小孩子,從樓上的窗戶逃掉了,這一對夫妻找了偵探花了3個半 月,才在這個代理孕母娘家找到這個寶寶以及代理孕母,法院花了6個禮拜審理這個案子做出裁決,代理孕母合約有效,代理孕母必須歸還小孩,代理孕母不服再上 訴, 1998 年代宣判:理孕母不合法,但為了小孩子的利益,不孕症夫妻可以監護兩年,但代理孕母仍然是小孩子的母親,她有每週可以有探視權,問題來了,這個小孩子的母 親是誰,是代理孕母嗎?還是這一對不孕症夫妻,親子的關係要怎麼決定?代理孕母可不可以商業化?這麼多的衝突,難怪台灣地區的人工生殖法,對於代理孕母就 像兩岸關係一樣〝暫且擱著〞。 作者 彰化市博元婦產科不孕症試管嬰兒中心 院長 蔡鋒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