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之家二審勝訴定讞 愛滋寶寶不用搬離現址【2007/08/07 ETtoday】
記者陳國元、詹世平/台北報導
台北市「關愛之家」專門收容無家可歸的愛滋病患者,因為遭到社區住戶要求搬離,兩方鬧進法院,雖然一審關愛之家敗訴,但上訴到二審,案情出現重大逆轉,法官認定關懷之家已經做出改善,因此判決關懷之家不用搬離,而全案也就此定讞。
關愛之家終於不用被迫搬家了,原本一審敗訴,關愛之家必須要搬離現址,不過在二審時,法官認定關愛之家原本收容十多名成年愛滋病患者和十位愛滋寶寶,後來已改善將成年人移往南部安置,其餘住在裡頭的都是急需照顧的愛滋寶寶,這和當初社區住戶不滿的情況已經有明顯的改善,所以判決關愛之家勝訴,而且全案定讞,但這一路走來關愛之家可是倍感艱辛。
面對社區住戶強烈的反彈,關愛之家被迫走上法院,要為這些天真又無辜的愛滋寶寶爭取住的權力,沒想到事件曝光,一審判決又敗訴,讓關愛之家陷入募款困難,負責人楊捷甚至因此為了小孩子偷奶粉。
想起內心的無助楊捷掉下淚來,如今總算雨過天晴,現在二審勝訴,關愛之家裡的寶寶終於可以安心的長大。
關愛之家協會目前收容20多名患有愛滋病的嬰幼童,由於協會所從事的為社會福利工作,因此房東以1元的房租,讓關愛之家得以在台北市興隆路上的再興社區,長期收容愛滋病童。
不過,社區自治管理委員會訂立自治公約,要求關愛之家搬出再興社區,並提起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0月11日判決關愛之家敗訴,需搬出再興社區;今日二審宣判卻出現逆轉,關愛之家不用搬出再興社區。
高院發言人溫耀源表示,立法院在上個月11日新修正公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中,規定對於愛滋病患的人權,不得予以歧視,並將適用範圍,增訂「安養、居住」的條款;亦即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不論由民間團體收容,或公、私立安養機構安養,均不得予以歧視或拒絕。
因此,高院援引這條條例規定做出改判,讓關愛之家得以繼續居住在再興社區中。由於本件訴訟標得不滿新台幣150萬,因此不得上訴第三審,全案就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