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倫行為在德國可獲罪入獄 【2008/03/14 德國之聲中文網】

周四,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做出判決,禁止親生兄弟姐妹以及其他血親之間發生性交關係。聯邦憲法法院核准刑法典中相關的條例符合憲法精神。按照刑法第173條,血親間發生性交關係可獲刑3年,親生兄弟姐妹之間發生性交關係最高可獲刑2年。

  憲法法院副院長哈色梅爾(Winfried Hassemer)不同意這一判決,投了特別票。但是判決委員會中多數人的意見認為,如果立法者只是為了維護家庭倫理秩序,防止亂倫有可能形成的危害,並將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保証,那麼立法者就根本沒有跨越其職能界限。對亂倫實施刑事懲罰是對人的性行為自由選擇的一種影響,因為兄弟姐妹之間的性交行為會對家庭和社會造成負面影響,並且有可能會造成帶有基因缺陷的孩子出生。

  但是,法律並沒有損害相愛的兄弟姐妹的人權尊嚴,因為法律只禁止血親之間的性交行為,並沒有禁止其它形式的性行為或者親密接觸。

  哈色梅爾在他書寫的16頁長的反對意見中表示,對兄弟姐妹戀的懲處並不合適。因為以法律的方式懲處亂倫只是出于對倫理觀念的考慮,而並不是為了保護家庭。沒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姐妹之間的性交行為,以及兄弟姐妹之間的同性戀行為都較少受到法律約束。

  聯邦憲法法院做出的這項判決主要是針對此前德國發生的一起親生兄妹相愛並生育4個孩子的案件。現年31歲的帕特里克和比他小7歲的親生妹妹蘇珊娜共同育有4個孩子,其中兩個孩子都帶有輕微殘疾。兄妹二人來自一個破碎的問題家庭。哥哥帕特里克的童年大部分時間是在孤兒院和養父母家度過的。2000年,他在親生母親臨終前第一次認識了帶有輕微智殘的妹妹蘇珊娜。此後二人迅速墜入愛河。到2005年,兄妹二人總共育有4個孩子。帕特里克多次以亂倫的罪名被判入獄,在上訴聯邦憲法法院失敗後,目前他又重新面臨一次長達一年以上的服刑期。

  禁止亂倫幾乎在所有的社會都是一項約定俗成的道德規範,但是並不是在所有的國家亂倫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懲處。丹麥、瑞典、英國、希臘等國家都通過法律形式規定對亂倫行為實施懲罰,而在比利時、盧森堡、葡萄牙、中國等國家對亂倫行為的懲罰力度較小。意大利的情況屬於例外。在意大利,如果亂倫行為沒有被公開,沒有形成公開的醜聞,那就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編輯:花名 Share this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