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者認為“換偶”易導致社會亂倫風盛 【2008/03/12 北京新浪網】

“換偶”違背契約精神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會秘書長李明舜則以“這是一種違法行為”的觀點,明確表達了自己對“換偶”現象的態度。其認為,“換偶”雖然不是犯罪,卻為婚姻法所禁止。“換偶”主要表現在對婚姻法基本原則的違背。不管是公開的還是隱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行為,一是與一夫一妻制度相違背,二是違背了夫妻應該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原則。這些原則都強調了夫妻特有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這是一種人身關係和法定義務,在這個前提下,即使是夫妻自願換偶也不行,因為這是法定的義務。

  有學者認為,夫妻“換偶”是一種性開放的表現,雖在法律上並無禁止,但在道德上也不應提倡。首先,換偶行為並不是一種犯罪行為,其並不符合我國《刑法》上聚眾淫亂行為的構成要件。其次,在民法領域,並無明確的禁止換偶行為的法律規定,故很難認定其是一種違法行為。有人在論証換偶是公民的合法行為時,提到了公民性權利的保護。性權利固然需要保護,但不是漫無邊際的保護,權利的享有要以符合基本的公序良俗和社會秩序為前提。所謂的性自由,其本旨是自然人對自己性權利的自由支配,保持性純潔的本性,而不是不嚴肅的、無拘束的性生活。

  不違法並不意味著就是合乎法律精神的。我國婚姻法規定了一夫一妻制度及夫妻的忠實義務。婚姻制度從原始社會一夫多妻制發展到現代的一夫一妻制,是社會進步和文明的內在要求。換偶為追求感官上的刺激,挑戰社會的倫理道德,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穩定與鞏固,更與社會的基本價值取向背道而馳。

  有人評論說,現代社會以婚姻內彼此忠實為美德,不忠會帶來財產、子女撫養等系列問題,如果脫離社會背景大談性自由,社會豈不亂套?如果不考慮社會背景去評論社會制度、婚姻制度,看似有理,實則迂腐!

  有人表示,性愛是維系婚姻的重要基礎,既受到法律保護,也應在道德規範之中。如果可以允許自己和他人配偶之間或者自己配偶與他人之間發生這種愛的深度表達,很難想像伴侶間有什麼安全感和信任感,不僅破壞自己的婚姻,還危及他人的幸福,怎說對社會無害?

  換偶行為無疑顛覆傳統道德觀念和違反婚姻法夫妻忠實原則。

  傳統的婚姻愛情觀念,強調夫妻雙方以愛情為基礎,基于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原則。我國婚姻法所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就是基于這種社會共識而制定的。換偶行為,不管是公開的還是隱蔽的,已經構成了事實上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行為。這種行為的出現,無疑是違背傳統愛情價值觀的,也是對現行法律的挑戰。它所衝擊的,更是整個社會的既定結構。家庭是社會基本的細胞,而“換偶”等婚外性行為破壞了家庭的穩定性。社會賴以維系的是社會人所共同認可的道德共識。從“非處無罪,處女可恥”到“性快餐”,從“一夜情”的泛濫到“換偶”現象的出現,正一步步地衝擊著我們的性倫理底線,如果這些行為被容忍甚至鼓吹,我們賴以調整社會中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家庭秩序、社會秩序將不複存在,後果可想而知。自由當然是我們的追求,但行使個人自由的前提,必須是不對他人構成傷害。換偶行為的參與者雖然是少數人,其帶來的卻是對沒有具體對象的整個社會的傷害。價值觀念多元化,並不能成為換偶行為合理化的藉口。

  河南大滄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崔艷君分析說,從道德層面上講,中國傳統的禮義廉恥,道德規範,不允許存在夫妻換偶行為。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人際關係變得更為複雜,這種變化極大地衝擊著婚姻家庭關係,使之越來越失去其昔日的穩定性,日趨複雜。夫妻關係的實質是“夫妻應當互相忠實、尊重”,即要求夫妻互守“貞操”,不能有婚外性行為,保持性關係的專一、忠實,不僅是我國傳統美德需要弘揚,而且也是婚姻排他性的必然要求;夫妻雙方互相的尊重,也是男女平等原則的必然要求。

  從法律上看,夫妻雙方應該遵循“一夫一妻”的原則,夫妻互相忠實,互相尊重,明確禁止重婚以及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將夫妻應該相互忠實、互相尊重這一社會責任和道義融入到法條之中,置于法律控制之下,不僅是子女血緣清白的保証,也是保護配偶身心健康的需要。我國新修訂的《婚姻法》將“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視為感情破裂,作為離婚的法定事由。而夫妻換偶行為不僅違反了我國的相關法律制度,更是違反了社會倫理道德,違背了一個民族的公序良俗。法律把的是婚姻的入口關,但婚姻的全過程主要是靠夫妻雙方用感情、尊重、忠實來維系。

  “換偶”易導致社會亂倫風盛

  暨南大學出版社副編審胡躍生說:“不管參與者如何自辯,換偶行為嚴重影響婚姻的穩定性和持續性,使婚姻存在很多變數,快感之後,人們不得不面對自身心理和對孩子的負疚等。”

  有學者認為,“換偶存在許多變數,比如一次或幾次之後,有人心理出現了障礙,後悔、產生負罪感等,肯定影響家庭關係,從而形成對社會不安定的潛在因素。一個正常的社會,除了法律之外,得靠社會道德、倫理來約束個人行為,這是不能讓步的”。

  也有人說,李銀河是以任意歪曲和片面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對“現代”一詞給出了錯誤的定義:即使中學生都知道,只要國家不消亡,只要社會中階級現象還存在,即使李銀河心中的現代化進入到了太空或別的什麼時代,你都得無限服從國家法律,小心接受社會道德的約束。那種認為進入了現代社會,就可以現代為理由為所欲為的觀點,相信是任何時候都站不住腳的!她的這種觀點是以一種看似超前其實是對社會極不負責的態度,對整個社會公德構成挑戰。

  還有觀點認為,只有那些沒有危害社會整體的個體欲望才能上升為個體的權利,那些對社會整體有著危害或者對社會整體有潛在危害的個體欲望是被社會整體通過禁止其外在的個體行為來實現的。也就是說:只有那些不能夠對社會造成危害或者沒有潛在危害的社會個體的欲望才是合理的意志,才能上升為權利;所有那些能夠對社會造成危害或者有著潛在危害的個體欲望都是不合理的,都是要被道德所譴責和法律所禁止的。

  因為換偶行為是對社會有著直接危害的,不僅可以滋生新的疾病並傳染多種性疾病進而危害國人的健康,而且還會直接破壞社會倫理秩序導致社會秩序的混亂。因此,換偶行為並不是人們“可以享有但可以不去做”的權利,而是為道德所譴責為法律所不容的無恥行為;那些欲望是一種骯髒可恥的不合理的欲望,是不應當通過外在的行為來實現的。李銀河並沒有理解“權利”真正的內涵,她把那些遭到禁止的危害社會整體的個體欲望泛化為普遍的權利,這是對權利的一種褻瀆!

  主流文化與亞文化激烈碰撞

  “換偶”是即將席捲中國中產階層的“風暴”嗎?並沒有確切的跡象表明,這一行為有可能會受到所謂的“天譴”。這種來自中產階級的內在的精神危機肯定暗含了某些問題,卻沒有人告訴我們,他們的問題究竟在哪裡?他們會為這種行為付出代價嗎?假如性是婚姻生活的內在動力,是不是就可以說,性是解決所有問題的鑰匙呢?

  肯定不是,有時候“交換”會是一種“無可奈何的淪落”,不少人表達過這樣的觀點。在得不到預期的快樂的時候,它會讓參與的雙方同時感到巨大的哀傷和一起體驗沮喪的感覺。

  每一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但是作為一個社會人必須對社會心存一份責任感。

  支持“換偶”的人都扛著“自由主義”的旗幟,然而作為社會的人不能以崇尚個人自由而破壞整個社會既定結構為代價。家庭是社會基本的結構,而“換偶”等婚外性行為卻破壞了家庭的穩定性。

  有學者說,人類社會性道德的變化分為三個階段:從男權統治下,性活動自由散漫,賣淫、通奸和隨意性交都不算不道德行為;到只有婚內的性活動才被認為道德;再到人類女性和男性都享有完全的性自由。而換偶現象的出現預示著中國社會正在向第三階段過渡。

  通常法律無法解決的問題會歸入道德範疇,然而現階段針對“換偶”作道德批判卻顯得華而不實。即使換偶者破壞了社會既定結構,也不能反過來証明我們現行的“社會既定結構”就是完全合理的,必須壟斷而不能存異。

  從社會心理來看,一個對性曾有過高度壓抑的社會,在解除壓抑之後,往往會矯枉過正。性開放,換偶行為可以說是社會逐步開放的一個具體表現,但它不是主流,應該會在整個社會對性的態度趨向平和、坦誠和理性之後回歸主流。所以,有保留的寬容不是默認和放縱,而是對另一種價值的堅守:寬容,是因為發展和變革中的社會是多元的,人的需求有不同的層次,生活方式有很多種,每個人都有選擇的自由和權利,應該得到理解和尊重;而有所保留,正如陽光下明亮與陰影是共存的,社會中高貴與世俗也是共存的,容忍世俗,高貴的價值也不會受到貶損。

  人性是有底線的,有些約束不能輕易逾越,否則會對人性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進而自身也受到傷害。換偶者認為他們的夫妻關係是平等的、開放的,對肉欲坦坦蕩蕩,沒有欺騙,也沒有背叛,“換偶”既不妨礙正常的婚姻生活,也不妨礙盡人夫、盡人婦、盡人父、盡人母的責任。但是,大多數換偶者還是承認心理上出現了反感和排斥,嫉妒或者悔意。這只能說明,他們的行為確實傷害了人性中美好和本真的東西,自身也感受到了切膚之痛。所以有保留的寬容還有另一句潛台詞:誰傷害人性,誰就要獨自承擔後果。

  由於夫妻之間產生的審美疲勞導致了他們的情感生活缺乏激情,很多夫妻對“換偶”這種遊戲充滿了好奇,認為可以給平淡的生活及平淡的性帶來新鮮的激素,可是事實証明,這種遊戲並不能給他們帶來婚姻的和諧,相反在彼此身體放縱地交給陌生的男女之後,得到的是更多的空虛,與對婚姻的徘徊。那些原本被他們幻想得很美好的激情也不過如此,換偶遊戲所帶來的,不是婚姻的美滿,而是婚姻的破碎。每一個成年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即使是在雙方情願的情況下,有些傷害還是會因此形成。

  每個人的一生都會遇到類似換偶遊戲這樣那樣的誘惑,而我們應該學會的應該是拒絕誘惑,而不是在誘惑中放縱,僥幸的以為不過是遊戲而已。

  有人這樣認為,無疑,李銀河的觀點是發展性的,是前衛性的,代表著中國未來幾年的性的意識發展方向,只不過李銀河提前了幾年把問題提出來而已。和諧社會需要李銀河的思想。

  河南財經學院哲學與社會學系教授王金山認為,“換偶”現象的出現是主流文化與亞文化碰撞的結果。所謂主流文化,就是一個社會中絕大多數人所信奉的文化;所謂亞文化就是指一個社會中少部分人所信奉的文化。在一個社會中,主流文化和亞文化存在著多種關係,既能和諧相處,也會互不相容。一種亞文化的生存空間,在某種程度上取決于主流文化的接納程度。陝西女民警蘇某的所作所為之所以遭到非議乃至被停職,主要是因為她所信奉的亞文化或價值觀與當今社會的主流文化、主流價值觀差異太大,難以相容。由此也可以看出,作為一個社會人,其信奉的價值觀不能離主流社會太遠,否則,將遭到主流社會的唾棄。

  人性中總有一些高貴的東西是需要人們堅守的,比如愛,這個在文學藝術中傳承了千百年的永恆主題;而性,則是愛的表達方式的一種。作家史鐵生在《病隙碎筆》中寫道:愛所以選中性作為表達,作為儀式,正是因為性,以其極端的遮蔽狀態和極端的敞開形式,符合了愛的要求。性本質上是排他的,所以我們也可以相信,堅貞、忍耐、包容才是性與愛最高貴的品質。

  從這個層面上看,“換偶”,無疑是用人性中永恆的高貴品質交換了肉欲短暫的放縱與狂歡,值不值得已無須言說。

  解讀“換偶”現象,我們不能只看其表象,而要從中讀出,中國人在從農業文明走向工業文明中,將會經歷許多迷茫、徬徨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