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多少個爸媽?誰又是我的爸媽? 【2007/07/20 基督日報】

明光社 項目主任 (性文化)

「兩個爸爸」、「兩個媽媽」的家庭在已通過同性婚姻法或同性家庭領養法等相關法例的國家,雖然不是十分普遍,但也絕不罕見。但最近我們卻接連的聽到有「三個爸媽」的家庭出現,究竟這是一個甚麼「家庭」?「家庭」在社會扮演著甚麼角色?它的定義有需要改寫嗎?

2007年7月19日有報章報導英國的一個「一個易服癖男同志+兩名同性戀女子=兩個可愛BB」的家庭1。事件發生於英國Doncaster,一對分別是23歲及40歲的女同志渴望生小孩,碰巧一名21歲易服癖的男同志也想當爸爸。因此他們三人一拍即合,男同志捐出精子,兩女在家以針筒成功DIY授精,然後相相懷孕。現在這三個同志、他們的兩個BB,連同其一女同志跟前夫所生的3歲大兒子,就組成了一家六口的「快樂家庭」。

正如先前所述,其實有關類似的「家庭」在外國也不是罕見:加拿大安大略省上訴法院於今年初就作出一個歷史性裁決,承認一名5歲男童合法擁有父母「三親」,即其親生父母和母親的同性戀伴侶,都是得到法律認可的「父母」,徹底改寫了家庭的定義,並為同性戀家長爭取權利立下先例2;此外,居住在美國佛羅里達州的男同志,與他的同性伴侶想有小朋友,因此,他便用自己的精子,加上一位女士捐出的卵子,再找妹妹作代母植入胚胎,最後,妹妹幫哥哥懷胎生女3。

這些「家庭」除了會帶來嚴重及複雜的倫理問題之外,亦完全顛覆了一直以來大家對「家庭」、對「父母」的理解,顛覆傳統價值思想。或許你會認為這些家庭都是在外國出現,離我們很遠,因此,我們可不用擔心!早前,本港有女同志組織就不滿香港政府「人類生殖科技法例」及附屬條例中禁止單身人士進行人工受孕,以及涉及買賣的精子、卵子及胚胎貿易及商業化代母(俗稱租肚生仔),認為這是扼殺同性戀者養育下一代的「權利」,打擊家庭多元化發展,考慮以《家庭崗位歧視法》挑戰政府,要求修例。

成為父母是不少人的願望,生殖科技的發展也為不少人帶來希望,同性戀者欲成為父母這主觀願望我們也應理解。不過,我們也應探討在這類家庭裡,小孩子是否就形同一個「試驗品」,我們將他們放進這些「試驗家庭」內,「即管」看看他們會否跟別的小孩子一樣可以健康快樂的成長。小孩子的成長就成為社會去試驗這些家庭的賭注,我們可以一方面滿足成年人的主觀願望,另一方面拿小孩子的成長作賭注嗎?由小孩子去承受這場賭注的代價,對他們公平嗎?又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