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宣判 關愛之家不須搬遷【2007/08/07 中央社】
去年十月台北地院判決收容愛滋病患的關愛之家須搬離再興社區,經上訴高等法院,下午宣判,撤銷台北地院判決。義務代理訴訟此案的親民黨籍立委李復甸表示,高等法院判決凸顯台灣重視人權,意義重大,有助國際視聽。
李復甸(不分區)發布新聞稿指出,愛滋病友的居住等權益,早已為國際間高度重視的議題,高院的判決結果將影響台灣國際觀瞻,且也會成為國際間判定台灣落實人權保障的重要指標。
他表示,本案審理過程中,雖得到許多團體上網連署聲援,但為避免給承審法官壓力,訴訟過程中未提各界連署供法官參酌,法官仍有勇氣定奪保障人權的判決,他高度欽佩。
李復甸說,雖能理解社居區居民的恐慌,但也希望借助這次的判決結果,給社會機會教育,因愛滋病傳染途徑不會經由口沫傳染,社會大眾無須恐慌,往後仍會持續關注愛滋病友及其他弱勢社福團體的人權保障問題。
關愛之家目前分別在台北文山、大安及高雄,設置有三個中途的收容所,因各方對愛滋病傳染的錯誤與恐懼認知,關愛之家不時面對來自社區居民抗爭、要求遷離。
台北地院去年十月宣判,關愛之家須遷離再興社區引起各界高度關切,不僅朝野立委爭相送暖,澳大利亞商工辦事處華適文代表(Mr Steve Waters)曾在耶誕節送愛到關愛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