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關愛之家搬離住所官司 高院逆轉改判【2007/08/07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七日電)「台灣關愛之家協會」租用台北市再興社區房屋,收容二十多名愛滋病患。
再興社區住戶擔心被傳染,向法院訴訟要求關愛之家協會遷離。一審原本判決關愛之家協會敗訴;但台灣高等
法院審理後今日判決,依新修定法律判再興社區敗訴,關愛之家協會不必遷離,同時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關愛之家協會目前收容二十多名患有愛滋病的嬰幼童。由於協會所從事的為社會福利工作,因此房東以一
元的房租,讓關愛之家得以在台北市興隆路上的再興社區,長期收容愛滋病童。不過社區自治管理委員會,訂
立自治公約,要求關愛之家搬出再興社區,並提起民事訴訟。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十月十一日判決關愛之家敗訴,需搬出再興社區。不過今天二審宣判,卻出現逆轉,關
愛之家不用搬出再興社區。

對於判決逆轉的理由,高院發言人溫耀源表示,立法院在上個月十一日新修正公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
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中,規定對於愛滋病患的人權,不得予以歧視,並將適用範圍,增訂「安養、
居住」的條款。

亦即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不論由民間團體收容,或公、私立安養機構安養,均不得予以歧視或拒絕
。因此高院援引這條條例規定做出改判,讓關愛之家得以繼續居住在再興社區中。而由於本件訴訟標得不滿新
台幣一百五十萬,因此不得上訴第三審,全案就此定讞。96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