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重罰為兒少把關 網路內容 強制分級【2007/12/21 中時電子報】

【林修卉、陳大任/台北報導】

  為防止未成年接觸色情與暴力網站,內政部部務會報廿日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邀集主管機關,協助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針對網路內容詞彙進行分級,若網路平台提供者(ISP)違反分級規定,逾期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六萬至卅萬元。

  該草案是為配合NCC網路分級制度,把網路管理納入規範,草案將在年底前送行政院審查,再交由立法院立法。對此,專家認為與其要求業者自律分級、禁止網友上傳不法內容,不如提升自己的網路安全素養實在。

  一名業者表示,網站分級制度只是理想,但不會成功,因為就算是台灣的業者都乖乖地分級了,那連到美國網站怎麼管?更何況是大陸的網站?

  業者說,我國的「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其實有個地方很詭異,就是搜尋引擎不在管理辦法的範圍內,單是這點就足以讓整個辦法破功。況且,網頁即使加註了分級標示、警語,但仍無法分辨點選瀏覽的那個人是誰?他是否成年?

  內政部研議的草案明訂,「內容防護機構」將辦理兒童及少年網路內容及行為觀察、分級標準詞彙檢討、網路內容等級評定、申訴機制的建立與執行,以及過濾軟體的建立與推廣。

  草案也規定,ISP或其相關公協會應依「內容防護機構」的防護機制,主動採取可行的防護措施,並訂定自律規範。

  但草案也明訂,ISP經NCC告知網路內容違法或未採取防護措施時,為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網頁應先行移除,並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相關新聞刊A3)